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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唤春风 八闽披新绿—福建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2006年08月18日 07:14:4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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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2006年8月1日,一场林权拍卖会在福建省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的大厅内热闹开拍。

    “小陶镇小陶村108亩山场经营权,标底价16万元!”拍卖师亮出了底价。“16.1万”,台下马上有人举起了竞价牌。16.2万、16.3万……最后这块山场在激烈的竞拍角逐中被永明木业有限公司以20万元竞标成功。

    当天,共有17块林木、林地价值304.3万元的山林经营权拍卖转让成功。

    还林于民,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责,耕者有其权。山上的活林木变成了真正的商品,山林资源变成了可交易流动的资本。资源活了,林农富了,山更绿了。这是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给当地林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

    “三农”问题在林区就是“三林”问题,林权制度改革触动的是产权这个根本,林业破解困局之道就在于还山于民

    林权证稳住了林农的心

    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是个典型的林业大省。长期以来,由于林权问题没有突破,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耕山致富。林地资源90%归集体所有,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决定,林农对林地几乎毫无支配权。从80年代开始的几次林业制度改革,如林业“三定”、“林业承包”等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改到深处是产权。省林业厅负责人说:“林业破解困局之道,就在于产权突围,‘还山于民’,让林农真正成为山的主人,这是改革的根本所在。”

    产权改革总是艰难而复杂的,但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勇于担当的胆略和为民谋福的责任,毅然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2年在武平等地开展了试点,2003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省委书记卢展工出席动员大会,强调要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好事办到位”。从此,一场轰轰烈烈的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全省铺开了。

    全省近12000个村纷纷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分山方案,把多年来由集体经营的山场按人口均分到户,使每个林农都有了自己的山。并把这种山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山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但是山上林木的所有权和山地的使用权归林农所有,一定几十年不变,向林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林农可依法经营山场,并可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买卖、变现。

    一本林权证非同小可,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

    沿着崎岖的山间小路,记者来到尤溪县西尾乡枣坑村村民黄拥军的家。他今年38岁,家里有5口人,这次林改共分了85亩毛竹林、83亩杉木林,经营权40年不变。他从锁着的抽屉里郑重其事地拿出自己的林权证给记者看。上面记载了他的山林面积、林木种类、蓄积量、承包年限等详细情况,还用图的形式标明了山场位置。他激动地告诉记者,这个林权证就是一颗定心丸。以前山场好不好不关我的事,现在山场分到户,经营好坏成了自家的事。

    在永安市山林面积较大的洪田镇洪田村,支部书记邓文山泡好浓浓的乌龙茶招待记者,说起他们村的林改情况喜形于色。全村12812亩商品林按人口均分到户,每人分得7亩山林。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目标,解决了林区乱砍、乱伐、乱卖的问题。林农逐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光是经营林地的收入人均就达到2600元以上,村集体收入也在稳步上升。

    三明市委书记叶继革说:“‘三农’问题在我们这里实际上就是‘三林’问题,关系着林农的切身利益,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区、林业、林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尤溪县委书记林昌源在林改实践中总结了三个一:“林改工作要一心为民,一丝不苟,一步到位。”到目前,福建全省已颁发21万个林权证。96%以上的林农分得了山场,林农经营山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林权制度改革盘活的不仅是广袤的山林资源,还破解了农民融资难题,拓展出农村金融这块大市场

    山林资源变成了资本

    分山不是目的。目的是调动林农的积极性,使山常绿、林常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在林权制度改革中,不失时机地推出了配套改革措施,让山林活起来。林权能够转让,山林才能活起来。山地不同于土地,本来就生长着林木资源,可以开发经营并产出价值。林改后林农不仅有了山林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还可以抵押、流转和交易,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期货交易。过去一个固定的林木生产周期,现在可以分段、分时、分块进行交易变现。

    在永安市,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林业要素市场。一万多平方米的交易大厅每天都人声鼎沸。前来这里办理林产、林权交易的林农达到500多人,每个月还举办两次拍卖会,对林农提交的林地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参加交易的有林农、经营大户、联合体、企业、城市居民等,有当地的也有外地的,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在这里,长在山上的活林木就像商品一样自由买卖,不同的是,树仍然长在山上,交易的是林木经营的时间和权限。这样一来,交易各方看重的是林木的长远效益,解决了林木生产周期长、收益慢的老大难问题。更重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是可抵押的,这就为林农融资经营山林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通过向金融部门抵押林权证,林农可获得银行贷款,解决发展资金问题。记者在邵武市林业服务中心看到这样一笔记录:

    贷款人:肖家坊镇新昔村林农黄永青。

    抵押物:15亩杉木林。

    评估价值:32.87万元。

    有效证件:林权证、结婚证。

    贷款金额:10万元。

    用途:造林。

    据介绍,像这样的小额贷款农户每天都有十几户。邵武市成立了林业服务中心,把过去林业部门的服务功能集中在一个大厅里,为林农提供办证、采伐、交易、贷款、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林农申请一笔贷款,一个星期就可以办结。到目前全省已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一万多笔,贷款金额达25亿元。

    谈到林权证抵押贷款,福建省农信社业务处处长张永良喜上眉梢。“过去农民贷款难关键是没有抵押物,林权证抵押贷款给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一个新品种,不仅拓展了我们的业务范围,也促进了林区金融市场的发展,去年一年仅我社就发放此类贷款12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是林权证贷款的主力行,已有超过10亿元的资金规模,源源不断注入林区,送到林农手上,成了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的生力军。

    林权证抵押贷款,让林农手中的林权证活了起来,真正值钱了,它破解了农村信贷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开创了全国用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先河,为林业开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福建省政府黄小晶省长对此高度重视,亲自调研、研究和推动,并指出“这是继林改之后,政府为林农办的又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山林分了,生产规模反而扩大了,林农自发组织的各种新经济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林农富了,山更绿了

    从永安市洪田镇往西十几公里,有一大片茂密的竹林。远远看去,几个林农正在半山腰劈草、挖沟、施肥。吴已昌,是湍石村人,他家5口人分了43亩毛竹,他告诉记者,家里每天都有人在山上管护毛竹,就像种菜一样尽心。林业局还给补贴,在山上建了喷灌设施,定期浇水,一年施两次肥。每年产春笋、冬笋两次,加上轮伐毛竹,一亩可收入2000多元,一年下来全家有十万元进账。家里盖了新房,买了摩托车,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日子过得很富足。记者问:“这些毛竹砍下来好卖吗?”他说:“不用自己卖,砍下来放到路边,自然有人组织进山运销。”

    随着加工业的发展,山林资源越来越吃香,价格逐步看涨,过去一根毛竹卖5块钱,现在卖到了17块,杉木过去的价格是每立方米二三百元,现在达到了八九百元。邵武市几大林产加工企业,每年吃掉林木50多万立方米,而本地只有20 多万立方米的采伐限额,林木不愁卖,林农的经营收益节节高。

    林权制度改革最直接的获益者是林农,他们尝到了甜头,激发了耕山热情。过去没人愿意造林,现在不用动员,林农造林的投入一年比一年高,光尤溪县每年增加的造林面积就近十万亩。

    有人担心,分了山,森林三防(防火、防虫、防盗)怎么办?林农自然有办法,一个个林农自发组织的护林协会应运而生。尤溪县有一个“三车”护林防火协会,是100多家农户自发联合成立的,管护范围涉及山场面积4.1万亩,每户林农每年每亩只交两毛钱,哪里有火情,大伙一起行动,现在这个联防队已成立了8个扑火队,一个油锯队,去年发生的8起火警都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损失。在这个协会的仓库里,记者看到,排列整齐的防火衣、防火帽、灭火器、砍刀、长镰等应有尽有,一有火情立刻就能派上用场。

    在福建省,森林防火工作再也不是“干部着急上火、百姓隔岸观火”的状况。林改后,防火真正成了百姓的自家事,目前这样的森林防火协会在全省已达1500多个,都是林农自发组织的。

    林权分到户,广大农民更加追求经营林业的效益,主动寻找实现效益的途径和办法,由此催生了各种新的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实体,比如毛竹协会、春笋协会等。他们有的采取自愿组合,联办林场,劳力互补互换的办法;有的采取股份合作经营,效益共享,按股分红的模式。林子分了,生产规模反而扩大了。这种经济合作组织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是新的利益结合体,与过去僵化的集体经济模式相比,经营活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提高。(高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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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国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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