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地方政务
山东省自1989年以来首次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2006年08月17日 10:21:25  来源:大众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份起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从8月起,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由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凡属企业在岗且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应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据悉,现行全省统一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是1989年由当时的省劳动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发放标准分高温、一般高温和科室三档,每个暑期分别共发放24元、18元和12元。

    通知还要求,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今年六、七月份已经过去,对于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也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藿香正气水 过敏者慎用
· 气温较高相对湿度大 市民应注意降温防暑
· 防暑条例何以“暂行”46年?
· 餐馆免费茶"下课" 绿豆汤等替代饮品浮出水面
· 夏季防暑“五误区”
· 家中必备的六类防暑药
· 家中必备的六类防暑药
· 北京市人大表示五年立法计划没有高温假立法内容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阎燕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