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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解释"暂缓拍卖":野生动物并非不能狩猎
2006年08月16日 08:50:17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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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争议。公众颇有疑问:首先,以“平衡生态”为由进行狩猎,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为什么“参加竞拍者仅限国家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国人是否具有狩猎权?猎杀动物的额度究竟多少才能平衡环境?几日来,林业局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广开言路的方式很多,重要的是,各利益相关方能坐下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资料图片)

    今年9月1日,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国家林业局发言人曹清尧在15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举为我国履行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奠定了法制基础。

    15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会产业处曹良处长告诉记者,中国的CITES物种目录中也包括藏羚羊和野牦牛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动物就不能被狩猎,比如藏羚羊就在林业局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之内。

    为什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可以被狩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解释说,我国1988年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近20年来,保护名录都没有调整,但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是动态变化的,此次拍卖额度是按照实际种群的数量而不是按照名录来确定的。王伟还说,我国应该参照CITES公约,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做动态调整。

    针对媒体的提问,曹清尧再次强调,推迟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是从科学决策的角度做出的慎重选择。目前林业局还在对拍卖进行深入、科学的论证。曹清尧承诺,有关情况将及时向媒体通报。(杨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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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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