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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有专家说,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时期,社会问题最多也最复杂。社会可能要发生较大变化,被称之为“社会整体转型”,我们国家正处于这样的一个时期。在迈向和谐社会的大道上,有“拦路虎”困扰着我们的进步,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消灭“拦路虎”,必须携法同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们前不久来到建筑工地,将执结的450余万元工程款发还200多名民工。图为工人们手拿久违的工资高兴地笑了! 

  北京市12家律所与曙光街道办12个社区8月6日签订《共建和谐社区法律服务协议》,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江西首个外来务工人员关爱中心不久前在南昌丁公路街道办挂牌,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维权咨询等服务。

 
 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和谐社会的五只“拦路虎”

    身为中国著名的人权专家和法理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一直为价值重构和制度完善鼓与呼;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他对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有着独特的思考。 

    第一,由经济的二元性所产生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结构二元性,正被制度性地安排为人的社会主体身份的二元性;而主体身份的二元性又被区别为权利享有的二元性。其结果是,人们获得权利和利益的根据不是能力的贡献,而是身份。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的二元性问题,主体的二元性与权利的二元性,是中国目前和谐社会构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不消解和改善这种结构,就无和谐社会。

    第二,由社会不公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分配不公是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劳而获及少劳多获,是社会痛恨的分配不公;多劳少获,甚至劳而不获,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同劳不同获,是使人感到无奈的社会不公。其他的社会不公,如起点不公、机会不公、对待不公、规则不公、结果不公等,影响了社会不同群体对制度正义的信心。

    第三,人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已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重要根源。以高投放、高耗费、高污染为支撑的经济快速发展,已使我国的环境、生态、资源和能源四大要素出现空前危机。

    对待环境与生态,法学家的思维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如果我们拥有的是继承权,是资源、环境等的所有者,就会觉得有权使用它、破坏它;如果认为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我们就是债务人,无权毁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借物要还,我们应将现有的一切完好无损地交给子孙。

    第四,在所有交换领域中发生的腐败,正侵蚀着国家制度的有效性。吏治腐败,使有德行且有才能的年轻人丧失发展的空间;司法腐败,使社会丧失公正存在的空间;学术和教育腐败,使真理丧失存在的空间。如何用民主的制度、法治的方式及实行自下而上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体制,将腐败降至最低限度,防止局部腐败演化为社会腐败,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腐败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会牺牲掉甚至是吃掉改革的成果。

    第五,社会规范的失效,使人无法预测行为后果,正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规范体系,处在基础地位的是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的基础是诚信。制度的诚信是最重要的诚信。如果全社会都在造假,则说明制度诚信有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规范目前还未完全建立起应有的至上权威,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现象,使法律规范处于无效状态。这会加剧社会的不可测和不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灭“拦路虎”,法治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最重要的,是法的观念要转变,整个法律观要转换。>>[全文][我来说几句]

全国政协委员童石军:给信用一把“尚方宝剑”

    童石军简介:连续7年,全国政协委员童石军每年“两会”都会提交信用提案,共计13篇;书面发言达11篇。从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到制定信用法律,从呼吁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他被称为“信用提案委员”。

    诚信是金。个人、企业和政府都应该树立这一理念,从自身做起,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根治诚信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公认的财富。

    “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这句出自《管子》之语,明确将诚信的美德看作是天下伦理秩序的基础。而在和谐社会中,诚信友爱是基本特征之一。

    目前,我国面临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假冒伪劣产品、三角债、拖欠款、银行不良资产、经济欺诈……防止不诚信,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个体系,是社会资源和制度规则的有机整合,既包括法律刚性的规定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也包括柔性的约束——道德的规范和信用制度的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了、有效了,才能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有序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包括四个层次:

    道德层次  手段层次  管理层次  法律层次 >>点击详细

   环保专家廖晓义谈法与德:“两条腿走路”

环保专家廖晓义

    廖晓义简介:因为献身环保事业,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负责人廖晓义获得了“苏菲奖”等多项国际环境大奖,并成为“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社会公益奖得主。2005年,她和她的伙伴首先发起了在全国推广26摄氏度空调节能的行动。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要实现和谐相处,在相应的环保活动中,法的作用非常重要。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则,它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尊重自然、依法保护环境,也使人们负责任地开发环境。国外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依靠法制实现环保的目标。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护,环保的效能难以实现。>>点击详细

   执著“公益诉讼人”郝劲松:让法律开口说话

执著“公益诉讼人”郝劲松

    郝劲松简介:起诉地铁索要五毛钱的厕所发票,起诉铁路索要车上购物发票……从2004年夏天开始,郝劲松先后7次提起公益性诉讼,成为一名执著的“公益诉讼人”。

    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通过一定的程序设计得以实现的,这个程序就是法。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

    法是为了求得社会全面和谐而达成的理性契约。公平是法的形式,而正义则为法的内涵。法,既代表了公平正义,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保护人们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盾牌。

    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近年来公众意见在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立法机关只有不断聆听民声、吸纳民意,法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公平与正义。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效救济。当今中国,公民维权存在两种误区:一种是消极退让,忍气吞声;另一种是过激反抗,甚至使用暴力等违法手段,走到了法律的对立面。面对不公法庭见,才是一条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阳光大道,才是法治社会守法公民的最佳选择。因为渴望公正,所以走上法庭;因为相信法治,所以选择诉讼。

    当有人走上法庭,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法律开口说话,法律就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对不法现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一个典型的案例,特别是那些不以一己之利为目的的公益诉讼,往往能唤起人们对某个关系全体公民权益的问题的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点击详细

  (注:本组稿件主要来源于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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