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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出台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
2006年08月09日 19:15:58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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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建变电站市民早知情

    楼盘、变电站、垃圾站“落地”前后,统统要让市民知道,市民反映强烈的,还可举行听证会。记者8月8日获悉,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今后,凡是非隐秘的规划,市民都有知情权

    愿意对《意见稿》发表意见的市民,可登录规划在线网站(http://www.upo.gov.cn),可发电子邮件至gzh@up鄄o.gov.cn,或将书面意见交至市规划局综合大厅。广州市相应下发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步征求市民意见。

    非隐秘规划市民都有权知道

    《意见稿》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示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所有规划都必须进行公示。也就是说,曾经“扒光绿地建高楼”之类的开发商欺骗事件、“小区忽冒变电站”之类的公共设施事件,都可望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让市民知道。据条文,以下事项需要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公示:申领或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或调整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或调整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旧区拆迁、城市标志建筑,则应当在审批前给市民“发言权”。以下应当在作出审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涉及城市旧区拆迁的经营性开发项目、已部分出售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中,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且涉及到规划重要布局调整或直接影响他人重大利益的;申领或调整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以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公园、广场、市政设施、大型公共设施,应该在审批后向市民公开情况。下列应当作出审批后公示:经批准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实现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市政设施、大型公共设施及经营性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民反应强烈可举行听证

    针对市民的反馈意见,市城市规划局有义务进行整理,当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矛盾较大时,还可以决定举行听证会。

    今后,规划公示将通过三种方式:政府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在规划建设用地内显眼位置设立公示牌;其他公示,如通过新闻媒体及举办展览等其他方式。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真实的情况,并证明受理或批前公示事项确实关系反馈者的重大利益。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处罚的参考。(记者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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