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趋势]
改革滞纳金标准亟待规范
其实滞纳金不仅仅存在于养路费上,还存在于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见的滞纳金收取标准如下:固定电话是以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电费是从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居民用户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煤气为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电信固话、小灵通、宽带、移动的滞纳金是3‰。
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滞纳金收取标准,大都在每日1‰至每日5‰之间。这些小数字往往让许多人“提不起精神”,但如果折合成年息,恐怕不少人就会大吃一惊。以每天3‰计,折合成年息就是109.5%,这相当于一年活期存款利息0.72%的138倍多,事实上已属于暴利范畴或变相罚款了。
“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收取与收取方有着一定的关系。”杨教授说,“现在收取滞纳金依据的是1992年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那个时候整个中国有车的人也不多,主要是公车。现在是私家车占了主流,没有专门的司机和办公室服务人员去办理各种车辆手续,再加上工作节奏紧张,很多车主并不是成天待在一个城市,或出国,或出差,或旅游,或者家庭有变故,没有时间去规费征稽大厅交费。一旦错过了第一时间,弥补过错的成本就太高昂了,所以许多市民只好破罐子破摔。
他认为,如果交通规费征稽处能够多开设缴纳费用的网点,或者开通银行交费等便民措施,相信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会减少很多。
尽管现在滞纳金条款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然而,想要回避这种不平等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没多大可能。因为对于滞纳金是否应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的百分比是多少等问题,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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