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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出49万滞纳金罚单 利率是银行利率507倍
2006年07月27日 07:22:16  来源:中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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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

    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很同意朱先生的看法。滞纳金每日的金额1%看起来不起眼,但它们产生利息的速度比得上高利贷!”中国银行一位姓安的主任说。

    安主任分析说,滞纳金的日利率是1%,年息就是365%,而现在银行的年活期存款利率为0.72%,这就是说滞纳金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那么滞纳金到底是怎么算的呢?几天前,在交通规费征收大厅咨询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郑州市一位市民购买了一辆半吨的新轿车(如富康车),按规定,该车一个月的养路费为90元,一年为1080元,如果一次缴清一年的养路费,只需缴纳900元。

    如果这辆新车今年拖欠一年的养路费,被交通部门查到后,本金、罚款、滞纳金三项合计,将要缴纳费用近6000元!其中,滞纳金又占绝大部分,如果再拖欠,就成倍翻番,因为养路费一旦拖欠,其滞纳金则“驴打滚”似的翻番。

    对于滞纳金的算法,郑州市征稽处稽查科科长蒋守义处长说,欠养路费半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1倍;欠1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2倍;欠两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3.8倍。

    “交通规费的算法很麻烦,反正欠的时间越长,滞纳金就会越多,其增长速度也越快,会对车主造成很大的损失。”蒋科长说。

  [交通部门]

    天价罚单有法可依

    那么,如此高额的滞纳金收取标准是否有据可依呢?

    蒋科长说,车辆欠缴养路费,一旦被查到就收取滞纳金,这是根据1992年1月1日,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的。

    其中二十一条规定:滞纳金的收取是按天计算的,每天的数额为当月养路费的1%。其实施《办法》规定:对偷逃费用的车辆,除要缴本金外,交通部门还要对其罚款。偷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车辆,将处以应缴养路费50%的罚款;连续偷逃6个月以上,处以应缴养路费50%~100%的罚款;对无牌行驶和报停后行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同时处以应缴养路费2倍的罚款。

    由此看来,交通部门对欠费车辆开出天价罚单,是有据可依的。

    [专家观点]

    滞纳金合法但不合理

    “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总体上应该说是合法但不尽合理,收取滞纳金是有法可依,但是大家想想,比银行利息还高上很多倍,可以说它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杨朝聚教授说。

    杨教授认为,从性质上看,交通规费的滞纳金应该属于合同违约金。由于车主在开车的时候享受到了交通部门提供的便利和服务,因此他们一旦逾期缴款费,必然造成服务提供方的一些损失,正是基于这一理由,交通规费滞纳金有一定的存在必要性,它体现了对收款方资金的补偿。

    “我说他不尽合理是因为它的滞纳金收取标准过高。”杨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仅为0.72%,此类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从这一点上看,它已不仅仅是解决对非违约方的补偿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一定的惩罚对方过错的意味。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接过杨教授的话说,由于车辆规费征稽处与车主的关系从法律上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它不可能是罚款,因此说高额的规费滞纳金是合法而不尽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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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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