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财政部等三部门通知 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须落实
2006年07月16日 16:17:10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7月14日,2006大连夏季房交会开幕,参观者十分踊跃。本届房交会以“平衡供求关系,抑制房价上涨”为主题,总展出面积达18000平方米。(吕文正摄 新华社发)

    财政部日前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五个方面做好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工作,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在中央对省和省对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城镇廉租住房标准支出因素,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二、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要按照规定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四、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向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其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还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公开招标,降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记者孙勇)

相关报道:

  三部委规范房地产交易严控预售 意在“封喉”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上海首推房屋租赁指数 欲破“重购买、轻租赁” 

    自7月起,上海正式向社会公布房屋租赁指数。此举在全国房地产行业首开先河。业内人士认为,对租赁需求的适时满足和租赁市场的科学引导,将有利于改变当下“重购买、轻租赁”的畸态消费,在租售并举中推动楼市结构的调整和消费模式的转型。

   北京建委对期房预售公开房源辟谣 期房无新规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建委拟规定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反响。然而,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处两位负责人均予以否认,并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从未发布此类消息。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朱继东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