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矿难事故中悲痛欲绝的遇难矿工家属。(资料图片)
近日出版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3(2005)》蓝皮书认为,中国对事故的问责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并且有望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问责机制。但《报告》同时提出,由于存在“官煤勾结”、“官矿勾结”等腐败现象,法制监督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正是因为一次次矿难带来血的教训,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法治化建设。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3(2005)》蓝皮书如实记录了这一进程:首先,通过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国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立法方面,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制订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郑州:特大事故问责地方政府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7日讯 郑州晚报报道:从8月1日起,如果发生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郑州市政府将问责地方官。昨日,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实施。该《暂行办法》将执行至2008年7月31日。[全文]
彻查“官商勾结”乃治本之策
安全事故问责要平衡,防止畸轻畸重。对干部问责还要讲究“准而狠”,对主要责任人不要迁就姑息,引入行政领导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但也要避免大面积查人,不要让一起事故伤一批干部,避免监管人员在重压下“逆向选择”、消极等待处理、固化侥幸心理。加大煤炭监管干部的交流力度,引入煤炭监管领导异地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全文]
●延伸阅读:
小煤矿六大潜规则透视:干部成煤奴 监管成木偶
今年,是我国三年治理“小煤矿问题”的开局之年。小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近来频发再次提醒人们:“小煤矿问题”是“疑难杂症”,不少机制陈弊积重难返;尤其是当前煤矿管理中出现的种种“潜规则”和反常现象,导致单纯性的整治活动“雨过地皮干”“按下葫芦浮起瓢”。如不能化解“潜规则”,将直接影响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的“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方略。
潜规则一:矿长成傀儡 监管成空文
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经营主体严重混乱,导致安全生产和行业监管政策完全成为一纸空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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