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地方政务 >> 政务动态
天津市采取四项措施巩固清欠成果并防止新问题
2006年07月08日 09:52:54  来源:天津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天津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全部解决。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新的拖欠问题的反弹,市政府昨日提出,今年下半年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狠抓长效机制的落实。

    一是继续加强建设投资的监管。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制度。建立社会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制度。建立对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扩大工程担保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强化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民工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信用管理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将有拖欠工程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形成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建立政府部门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纠纷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申诉案件调解、仲裁服务,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与司法部门共同配合,形成一个有序、畅通、快速的联动处置体系,排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张新民)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姜晨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