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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新华网时政部  ◇稿件来源:综合  ◇ 责任编辑:袁韵 荣忠霞 

   【编者按】成思危副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近日举行的“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传出,“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而解决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除了一次分配之外,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也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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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部收入差距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大于地区间GDP差距拉大的速度”……种种令人惊讶的结论,从近日举行的“ 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传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欣院长: “以前我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均是由城乡贫富差距造成的,但在2002之后,我们发现,由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以及农村中的富人和穷人涌进城市,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全文]

城市贫困人口增多 贫困加重

倒闭电厂抄表员工资照领 年薪10万补贴名目繁多

本系列报道之二:垄断行业的收入到底有多高?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部分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

最低工资多低? 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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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配”: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

    学术界一致认为,有效的税收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高培勇副所长说:“目前我国税制只注重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忽略了其他功能,致使政府缺少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因此,必须通过改革,使税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全文]

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还不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振中副所长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订过于粗糙,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仅仅是提高了征收基数,他建议可借鉴英国个人所得税在扣除项目方面的做法,如增加抚养扣除、对残疾人的扣除以及捐款扣除等。 [全文]

    ·现行个人所得税造成了“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

    工薪阶层税负过重,而对高收入阶层调节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管不住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只牢牢抓住工薪阶层不放。[全文]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非法所得无能为力

    我国目前出现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既有一些人抓住机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致富的,也毋庸讳言有些人是通过利用权利,贪污受贿,或违法经营,偷税逃税,坑蒙拐骗等种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而暴富的。[全文]

    ·收入透明是问题关键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分项征收,调节力度很有限,毕竟除了工薪以外,其他的灰色收入都难以掌握。[全文]

消费税能否体现更多的社会公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宣布,从2006年4月1日起对中国的现行消费税进行调整,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和大排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将被纳入范围,征以重税。 [全文]

   ·新消费税究竟影响了谁?

    在奢侈品消费市场,相当多有消费能力的富裕人群对价格不敏感,购物时选择的余地也比较大。对许多高收入人群来说,去趟巴黎、香港并不算什么难事。[全文]

   ·奢侈消费将能否受到遏制?

    4月1日起,国家对某些高档消费品将征收或增收消费税,有人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炫耀性消费。对此,似乎不能过于乐观。 [全文]

用财税政策熨平分配鸿沟

    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这是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时提出的。“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注重社会公平”是此次会议的主调,公平有机会的公平,也有结果的公平,那么,我国的财税政策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方面又能如何做到机会和结果的公平呢? [全文]

●相关报道:

·新个税实施条例公布 年薪逾12万须纳税申报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新个税实施条例:三险一金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起征点16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小资料: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此税种,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十多年来,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已由一九九四年的五百一十六亿元人民币增加到去年的一千六百三十四亿元,增长三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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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配”: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人群

    在经济改制快速进行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却相对滞后。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来看,不仅保障金基数低,难以起到真正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保障范围并没有覆盖到所有人群,只限于城市里一部分有正式工作的人。虽然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扩大这个范围,但离真正做到健全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全文]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中等收入者还处于不稳定状态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及时跟上,我国中等收入者还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他们或滑向贫困,或在压力和迷茫中坚守。中等收入者需要“扩容”,也需要“维护”。 [全文]

建立以政府税收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可做的是,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轨,建立以政府税收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加强城乡疾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依托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救助体系。[全文]

吴敬琏:中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低保”

    “我们的社会保障系统一定要尽快建立起来,而全民低保作为其中的第一支柱,应该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吴敬琏认为,中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最低生活保障”,起码在财政上已可以支撑这个庞大的福利体系。 [全文]

中国以当前经济实力打造“全民医保”指日可待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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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也被寄予厚望

    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全文]

我国慈善事业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及时跟上,我国中等收入者还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他们或滑向贫困,或在压力和迷茫中坚守。中等收入者需要“扩容”,也需要“维护”。 [全文]

大陆富豪远离慈善事业 99%的企业从未捐赠过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捐赠。[全文]

我们的企业家为何99%不愿捐款

如何让慈善捐赠不再困难?

    今年8月30日,为了弄清楚捐款的免税程序,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但接下来办理免税的各种手续,让王振耀和民政部财务人员头疼不已。[全文]

三次分配:政府和企业家各应承担何种职责

    在“三次分配”方面,企业家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我们的一些企业家却没有这个意识,这是比较危险的。[全文]

政府携手民间 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在恢复中壮大 
民众与企业对慈善事业还有太多不了解
我国将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

以下为本系列报道的前作,敬请持续关注新华时政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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