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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一致认为,有效的税收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高培勇副所长说:“目前我国税制只注重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忽略了其他功能,致使政府缺少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因此,必须通过改革,使税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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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还不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振中副所长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订过于粗糙,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仅仅是提高了征收基数,他建议可借鉴英国个人所得税在扣除项目方面的做法,如增加抚养扣除、对残疾人的扣除以及捐款扣除等。 [全文]
·现行个人所得税造成了“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
工薪阶层税负过重,而对高收入阶层调节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管不住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只牢牢抓住工薪阶层不放。[全文]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非法所得无能为力
我国目前出现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既有一些人抓住机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致富的,也毋庸讳言有些人是通过利用权利,贪污受贿,或违法经营,偷税逃税,坑蒙拐骗等种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而暴富的。[全文]
·收入透明是问题关键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分项征收,调节力度很有限,毕竟除了工薪以外,其他的灰色收入都难以掌握。[全文]
消费税能否体现更多的社会公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宣布,从2006年4月1日起对中国的现行消费税进行调整,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和大排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将被纳入范围,征以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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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究竟影响了谁?
在奢侈品消费市场,相当多有消费能力的富裕人群对价格不敏感,购物时选择的余地也比较大。对许多高收入人群来说,去趟巴黎、香港并不算什么难事。[全文]
·奢侈消费将能否受到遏制?
4月1日起,国家对某些高档消费品将征收或增收消费税,有人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炫耀性消费。对此,似乎不能过于乐观。 [全文]
用财税政策熨平分配鸿沟
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这是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时提出的。“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注重社会公平”是此次会议的主调,公平有机会的公平,也有结果的公平,那么,我国的财税政策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方面又能如何做到机会和结果的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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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新个税实施条例公布
年薪逾12万须纳税申报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新个税实施条例:三险一金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起征点16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小资料: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此税种,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十多年来,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已由一九九四年的五百一十六亿元人民币增加到去年的一千六百三十四亿元,增长三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