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29日在北京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作了“谈谈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
李毅中向与会者介绍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现状、发展前景、有利因素和对策措施。他说,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0次集体学习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阐述了近期要抓好的十项重点工作。
李毅中强调,“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提出和确立,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理论体系。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
谈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时,李毅中指出,要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安。严刑厉法,重典治乱,严惩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干部的政绩、业绩考核。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强化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 >>>全文

李毅中强调:高度重视用经济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强化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实现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24日举行的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详细阐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手段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用经济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由来已久,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就确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
李毅中:安全生产违法严重 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4日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目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李毅中说,目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一些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危害,性质十分恶劣。各地反映《刑法》第131-139条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建议尽快修改,或者做出数罪并罚、加重处罚的司法解释。此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远未使非法业主伤筋动骨,也难以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倍罚款”,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
李毅中谈加强安全生产思路: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
李毅中: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痼疾
安全生产衡量企业道德标准 社会责任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