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首次进行审议

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法律案首次进行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法律案首次进行审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李重庵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分别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监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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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对“行政垄断”说“不”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行政垄断”明确说“不”。
草案明确禁止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全文
十二春秋磨一剑
反垄断立法“胎动”
部分家电企业联手形成价格联盟,一些垄断企业不顾公众利益实行价格垄断,还有一些通过合并形成的“巨无霸”企业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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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今天就草案作说明时说,一些地区和行业中“垄断的苗头已经出现”。此外,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全文
时评:反垄断法的出台宜早不宜迟
最近,关于反垄断法的话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表明,反垄断法出台宜早不宜迟。
反垄断法的缺位使我国遭受了严重的贸易摩擦。按照世界通用惯例,知识产权、金融、破产法、竞争法、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是确定一个国家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标准,我国的破产法、竞争法等法律的不完备,已经成为一些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之一。由于一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使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时,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待遇。>>>全文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为家长减负:叫停"高价"教科书
针对教科书价格越来越高以及社会有关人士呼吁的教科书应该循环使用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近年来,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呈现出高档化趋势,不少教科书采用16开大版面,铜版纸彩色印刷,其装帧、设计、印刷的精美程度不亚于专业画报,堪称奢华,“豪华”的装帧也带来了“豪华”的价格,增加了家庭的不少负担。
与此相应的还有教科书的“寿命偏短”的问题。根据调查,在不少比我们“富”得多的国家,学生课本平均使用寿命为5到10年,而我国中小学生课本的使用寿命只有半年!
鉴于此,如何从教科书上作出节约的文章来,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在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提出,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在定价上应当实行微利原则,以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同时,国家应该鼓励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以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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