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题:应对危机能否更从容——聚焦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张景勇、邹声文、田雨
非典、矿难、井喷、洪水……一次次曾经的突发事件,让人心有余悸。正因如此,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也加快了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有专家这样评价。
四大问题催生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个个无情的数字牵动着人们的心: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坦言。
突发事件本身固然让人担忧,但更让人担忧的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惊慌失措,甚至束手无策。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初期,由于应对准备不足,信息渠道不畅,教训可谓深刻。
成功应对禽流感疫情、抗击云娜台风、积极组织海上搜救、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专家们在肯定我国近年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成绩的同时,特别提醒尚且存在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危机意识不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没有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尽早制定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