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11起土地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基层政府非法批地、公司企业非法占地、村级组织非法卖地和破坏耕地等行为。
由于政府财政来源过多依赖土地出让,一些基层政府正日益成为土地违法主体。记者了解到,22日被公开曝光的11起案件涉及基层政府违法用地行为。2005年11月,宁波慈溪市附海镇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依法批准,擅自将50余亩集体土地划分为10宗地,拍卖给10家企业使用。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后认为,附海镇政府属于非法批准土地行为。目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完) (记者傅丕毅)

国土资源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 处罚要到位
张新宝:现在,一些地方在处理非法占地行为时,仅对当事人作罚款处罚,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不作处理,处罚不到位。这里所说的“处罚到位”,主要是强调对事要处理到位,即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应作出如下处罚:(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予以没收。(3)在依法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紧急通知特别指出,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土地违法“梯度西进” 国土部决心严查典型案件
据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土地违法出现“梯度西进”的态势。2005年通过对几个城市的执法检查发现:东部某城市违法用地的宗数比和面积比分别是9%和5%,而中部一些城市达到六成以上。这种“西进”还表现在盲目抄、搬在东部地区并不成功的做法,如成片开发、“造城运动”。
这位负责人分析,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国土资源部日前已经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警惕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 应寻治本之策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除采取上述“严打”措施外,还应寻求一些治本之策。如通过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帮助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当前发展与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地方利益与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又如通过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同时通过设立土地财产税,使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
土地违法"花样迭出" 地方政府是"主角"
土地违法为何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利益在作怪
评论:违法用地如何才能不与地方政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