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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为何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利益在作怪
2006年05月16日 14:23: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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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5月16日消息: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35期刊登文章《土地违法为何多由地方政府主导》。文章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全文如下: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与土地违法案件的层出不穷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全国房价的持续高扬。去年,新华社曾有过报道,某省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向记者爆出“猛料”: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并非完全是市场因素使然,而是某些地方政府“操盘”的结果。为了抬高土地价格,有些地方部门甚至特意请来“托”,在拍卖会上与外地投标企业竞相抬价。现在地方出让土地的收益已经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

    “土地违法”为何多由地方政府主导?过去,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税收体制,高度集中的结果是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也高度依赖中央政府。然而,199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了剩余索取权,相应的,也就有了自己的利益。

    地方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它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如果说中央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和谐稳定的土地市场的话,那么,地方政府更多的则是在考虑如何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当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土地来支撑,那么卖地,就变成了他们“增产增收”的捷径。从农民手中低价买进,又高价转手给开发商,地方政府的这项独门生意又简单又挣钱。据估计,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项,从1987年到2002年,各级地方政府就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净价收益14200亿元以上。

    中央对地方的让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主线之一,而这样也使中央面对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控制地方势力这种扭曲的“崛起”?地方政府按照官僚自己的短期利益去规划土地市场,与民争利。这样的结果,不仅使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也将使整个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面临崩盘的危险。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应该有所为,更应该有所不为。“政府的进入仅限于私人不愿进入、无力进入和私人进入会造成不良后果时。不仅如此,政府的进入和活动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收益补偿成本为限,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一旦政府进入不适当的领域,政府排他性的强制权力,必然构成对个人经济自由损害。面对如此众多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案件,我想最重要的,首先是强化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放松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将政府的行政权力尽可能地清除出这个领域,让地方政府回归“守夜人”的角色。 (《中国经济时报》彭兴庭)

    ●数据:

    7年近500多万亩土地涉及违法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近年来,违法用地情况面广量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也就是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

    据介绍,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国前几年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

    近期落马的“土地爷”

    ●2006年3月3日,原安徽省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继江因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2005年12月,原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2005年7月,原安徽省阜南县土地局局长刘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初,一场集中审计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窝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受贿496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539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相关报道:

    人民日报评论:土地违法,政府岂能带头

    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扮演土地违法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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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大案调查:一份行贿“土地爷”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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