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条例》规定,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明确,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为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详细】
条例解读
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什么要采取开征烟叶税的方式解决以上的问题呢?
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
征收烟叶税会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条例》从何时起开始实施? 【详细】
国务院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明确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税率和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这位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烟叶税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主要是考虑烟叶属于特殊专卖品,其税率不宜存在地区间差异,否则会形成各地之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烟叶种植的统一规划和烟叶市场、烟叶收购价格的统一。
《烟叶税暂行条例》近日颁布并实施。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 此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