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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厅:靠行贿招标中标者要取消投标资格
2006年05月08日 14:25:56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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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发现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有因违法、违规问题被交通部或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等不良记录的从业单位,将被限制投标——海南省交通厅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加强对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管理。

    建立履约等级评定

    根据省交通厅已实施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誉动态管理办法,对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实行履约等级评定,作为参加新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的依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省交通厅将对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履约等级。在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履约等级将作为强制性条件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在动态考核中被降低等级,或其他从业单位被发现有违法违规等影响该企业信誉的行为,将被限制参加新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从业活动。

    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招标

    《意见》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组织采购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或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设备或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

    弄虚作假者取消中标资格

    按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转借资质现象或进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取消其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意见》对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有具体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严格按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侯小健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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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期间,两家建筑工程公司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取到了第一份《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拿到这份能够证明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良好信誉的文件,他们就急匆匆地踏上了南去的列车,赶往一个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场。

    据了解,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规定的生效和实施,部分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配套的规定,并且将《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作为是否具有在建筑工程领域投标资格的必备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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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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