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税收增长20%,高于GDP增长近10个百分点,为什么有如此差距?具体分析,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价格因素和统计口径差异影响。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税收增长率是按现价计算的,而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去年按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9%,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去年GDP现价增幅是14%,与去年税收增幅20%的差距就大大缩小了。
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GDP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组成,而税收主要来源于二、三产业特别是来源于第二产业。去年三次产业现价增长率分别为8.4%、16.6%和12.9%,如果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二、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增长要高于总的GDP现价增长,与税收的现价增幅差距还会进一步缩小。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对应的税基是工商业的增加值,其中,工业增值税(占增值税83%)对应的税基是工业增加值,去年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16.8%,工业增值税增长19%,扣除免抵调库不可比因素后增幅为16.7%,两者增长基本同步。营业税也是我国一个主要税种,去年营业税增量中几乎有一半来自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19.8%,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和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企业所得税也是去年增收比较多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实行当年预缴到第二年一季度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去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3%,首先得益于企业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去年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2.6%,预缴当年所得税也增长了23%。同时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而2004年预缴税款增长25%左右,差额部分转到次年缴纳,使得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比较多,增幅达86%。因此,去年企业所得税增幅相对比较高。
外贸进出口对GDP增长与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不一样。外贸在GDP中核算的是进出口净值(出口减进口),即进口作减项,出口作增项,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进口体现在税收上却是增项,只要进口,就会有税收。因此,外贸进口实际对GDP和税收增长起相反的影响。这个影响在2004年更明显,2005年稍弱一些。2004年进口增长36%,进口环节税收增长32.9%,拉动税收增长4.5个百分点。2005年进口增长12.7%,进口环节税收增长13.9%,拉动税收增长2个百分点。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这也是税收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的一个因素。
累进税率制度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当应税所得达到一定规模时,适用税率提高从而使税收收入呈现跳跃式增长,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幅往往会高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加强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全国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征收率提高,促进了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去年清理欠税200亿元,严厉查处偷骗税案件,查补税款367亿元,也增加了一部分收入。
“十五”期间我国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宏观税负逐年提高,2005年达到16.9%,但与国际宏观税负水平比较,我国的税负仍属较低水平。
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对23个工业国家以及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比较分析。
从不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2000年~2003年,23个工业国家宏观税负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29.9%、29.7%、29.5%、30.1%。2000年~2004年我国同口径的宏观税负分别为12.8%、13.8%、14.1%、15.1%、16.1%,比工业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约低15个百分点。2000年~2002年,发展中国家平均宏观税负分别为20.8%、20.9%、20.6%。与发展中国家比,我国宏观税负也是较低的。
从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1990年~2002年,工业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37%~41%,同期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26%~29%。2004年,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为17.3%,与这些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差距更大。
去年,《福布斯》杂志曾发布过“全球2005税收负担指数”,说在其统计的52个国家中,中国的税收负担排名第二。
《福布斯》“税收负担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销售税和财富税等6个税种的最高名义税率加在一起,不考虑这些税收税基大小、征收数量以及其他因素,以此来测算世界各国的税收负担并进行比较,这明显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一是国与国之间税制结构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这6个税种在不同的国家含义不同,税基不同,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不一样。如美国的销售税,税率为5%,以销售额为税基;我国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以增加值为税基,折算到销售,征收率大体也是5%左右。按《福布斯》负担指数,我国增值税负担却是美国销售税的3倍多,显然不对。因此,只把这些税种的税率简单加总不具备可比性。
二是用最高名义税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的计算依据,不考虑税基大小和税收实际收入。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档税率,最低为5%,最高为45%,纳税人的月薪超过10万元的部分才适用45%税率,这部分税收收入很少,大约只占税收总收入的万分之几。但《福布斯》税负指数中,个人所得税是按最高档税率45%计算,占所谓税负指数(160%)的1/4强。显然,用最高名义税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是不准确的。
三是只考虑名义税率,不考虑实际收入。我国税法中减免税规定较多,数额比较大,实际征收率低于名义税率。另外,税收征管水平还不高,也是造成实际征收率低于名义税率的重要因素,各国征管水平不同,使得实际征收率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分析税收负担并作国际比较,不能只看若干税种的税率高低,应用国际通行的办法比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宏观税负情况。如前分析,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资料测算,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比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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