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常委会汇报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时指出: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法律委员会提出对该法的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中说,对修订草案中的“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
蒋黔贵说,另一种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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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施行以来,对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有必要完善有关义务教育制度,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农民还有五盼
近日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调查发现,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农民有喜也有盼。农民普遍欢迎免除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重庆市武隆县双河乡石坝村村民董远俊说:“这一政策真好!我一定让孩子在学校好好学习。”
免除义务教育教科书费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免收教科书费,要尽早在财政预算里加以安排,越快越好;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免教科书费”纳入义务教育法修改草稿之中。今年2月25日,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草案的修订,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义务教育全免费的憧憬。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