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刘铮)当前一些地方用煤炭“资源整合”代替关闭矿井,庇护了一部分不合格矿井,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联合下发文件,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必须先关闭后整合。”记者5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若干意见》强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应按照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合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来整合其他矿井。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装备。更多》》
国家将在明年底前淘汰产能3万吨以下煤矿矿井
记者3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若干意见》要求,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注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督查 矿井关闭加快进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成7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于2月中旬起,对湖南、贵州、重庆、河北、山西、安徽、新疆等7个煤矿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这次督查的主要对象是,整顿关闭和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的煤矿。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曾部署各地在本月开展专项检查,这次督查是对专项检查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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