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将陆续开工。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交通厅发文严禁以不合理设计周期作为投标中标条件,不得随意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对因赶工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项目设计审查工作,重大项目要探索推行双设计院审核机制。项目设计招标要积极引入和完善设计变更责任倒查制度和违约赔偿制度。
各项目业主要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前期工作周期和建设工期,严禁以不合理设计周期作为投标中标条件;建设中不得随意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纠正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压缩设计周期和合同工期的行为。对因赶工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劭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