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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
“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这三个问题是一个“老掉牙”的问题。在某些地方,这种现象还在不断发展、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是啊,腐败问题的确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不仅有“新的腐败生长点”,而且“老的问题也在不断地生长”。 有些地方的“公车改革”就变成一种“卖掉公车以官职大小发放巨额的车贴”,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 在某些地方的改革中存在着这样的奇异现象:凡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改革,推进的速度就很快;但是对涉及到某些“领导特权利益”的改革,则“慎之又慎”,不见对涉及群众利益改革的那种“大刀阔斧”和“快刀斩乱麻”的工作作风。为什么这几年一些群众对某些改革有意见呢?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的社会在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改革”和“涉及到某些领导利益的改革”的态度上“落差”实在太大了。 |
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增长之快,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行政管理费用的增长还在上升。”目前我国共有1.2亿人口生活困难。而1978年至2003年25年间,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和GDP增长。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将2003年行政管理费用同2000年相比,三年内增长192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3%。
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万众瞩目,然而,资金投入不足却常被用来“遮羞”。
由于许多地方的财政供养人口过于庞大,“官民之比”居高不下,使一些地方财政不堪重负,甚至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文山会海、“餐桌腐败”、“车轮腐败”、公款旅游等,也在大规模地侵吞有限的财政资金。最近,仅四川省就清理出3.7万多。“吃空饷”人员,每年冒领经费达6400多万元。河南也清理出2万多“吃空饷”人员,涉及资金1.53亿元。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甚至管理失控,很可能诱发官员腐败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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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工程"出现"工程干部":
“票子白花了,工程白搭了”“干部扛锦旗,群众饿肚皮”……基层老百姓用这样的顺口溜,表达了对形形色色“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不满。
20世纪90年代初,安徽某市要扩建一个国际大机场,为此耗资3.2亿元,后因客源严重不足,在勉强营运1年后,被迫关闭;重庆市忠县年财政收入只有六七十万元的黄金镇,却耗资500万元,建起了“天安门”城楼样式的办公楼群,而被征地的村民,至今未拿到补偿款……
如此的“政绩工程”形形色色,不胜枚举,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有的甚至动辄以创“中国第一”和“世界记录”为荣,靠高投入、高负债而突击出“高价政绩”,为搞奢华建筑而滥用资源,掠夺性开发。 |
机构膨胀 空吃“皇粮”:
由于财政、干部管理等制度方面不完善,一些地方吃“空饷”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引发分配不公,滋生腐败。
2005年中编办会同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财政部等部委曾对河北等10个省区市的101个乡镇进行了联合督察,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守住“只减不增”底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严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另外,乡镇人员“出口”不畅,“进口”压力大,很多乡镇上一轮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依附在乡镇。减人渠道不畅,而增人的名目却很多。
“应当以国家立法的方式‘锁住’上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编制单位和员额”。管住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冲动的根本办法只能是法治,只有把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机构膨胀这个顽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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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何其多
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已侦结提起公诉30205人。
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比上年上升了4.4个百分点;已作有罪判决的人数比上年上升了5.6%。
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利剑出鞘。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的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充分说明了2005年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决心。田凤山、韩桂芝被严惩……2005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这些大要案的告破,显示出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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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外逃:
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外逃和犯罪资产流失,是当前中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腐败犯罪嫌疑人的遣返、移送以及犯罪资产的追回,是在拓宽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中国为此采取了一系列国际合作措施,但在司法协助、人员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的职能作用中,要做好国(境)外缉捕追逃联络协调工作。目前,中国在加强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缉捕以及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方面,还是基于个案协作,缺乏制度安排,没有形成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长效机制。对此,要认真研究,掌握有关国家的批约和适用情况,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逐步建立双边开展反腐败合作的长效机制,探讨在禁止贪官入境、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还腐败资产及反洗钱等方面形成具体合作机制与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