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民工城乡流动就业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务工已经转移了约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目前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这一群体大部分还将以农民工形式转移出来 。>>>[阅读全文]
解读:我国抓紧从根本上解决拖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资料图片:12月29日,甘肃省武山县高楼村的颜自宏(左二)和村民准备返乡。他今年组织村里上10多名村民承包了银川市一家建筑工地的工程,但雇主仅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中的4000元,他们只好等新年过后再来讨要。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我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没有从机制上彻底解决问题,前清后欠的问题还在发生。《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阅读全文]
解读: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资料图片: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农民工江红彬在和用工单位签订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在工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动安全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等方面,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阅读全文]
我国将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田雨)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
国务院:要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田雨)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
《意见》明确,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 >>>[阅读全文]
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田雨)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基于此,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意见》指出,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阅读全文]
城市公办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任何费用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公共服务,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的。
《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阅读全文]
我国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我国将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农民工问题,实质上主要是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阅读全文]
我国将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阅读全文]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单行本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