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李东生副局长,我们刚刚在新闻材料当中看到,在2005年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是236件。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我们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高达数万件,请问您怎么看待对比悬殊的这组数字?另外,请问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商标犯罪案件有什么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您看得很细,找出这么一个问题来。我们打击商标假冒侵权,依据的是法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一些是触犯了刑法,这些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商标法里规定有很多情况还没有触及刑法,所以就不能移送。这是一个解释。
第二,2004年底,两高出了新的解释以后,降低了门槛。根据这个解释,凡是到了这个门槛的,马上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没有到这个门槛的,则不能移送。这一切都是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的形式,在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有明确规定,内容我就不说了,节约点儿时间。涉及到要移送的,是根据刑法的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两高的解释。
刚才提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应该说使我们商标司法保护的范围就更加扩大了。从前年年底出台以后,去年由行政移送到司法的案件、人数都大大增加,这个数字在给诸位的材料中已经有了,我就不重复了。
我想强调一下,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一个数字,就是去年一共移交了236件,其中有105件是根据新的两高的司法解释移送的,如果没有司法解释,这105件是移送不了的。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应该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我想补充一点,今年1月13日,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又联合公布了一个新的关于加强配合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了互相提供犯罪线索、犯罪案件以及通报其他信息方面的合作,这将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力度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谈一点感想。通过几次大家的合作,现在应该说中国商标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了,大家都会承认这一点。因为从商标注册的情况看,这几年商标注册量每年十几万地增加,包括外国来申请的数量也不断增加,2003年比上一年就增加了十多万件,达到了三十万件,而去年申请量达到了八十万件,这说明大家对商标保护的环境有信心了。
所以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加强互相之间的合作,各种资源合理充分地利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这几个人,吴副总理经常找我们几个去开会,原来都不认识,现在成了好朋友了,我们大家都非常愿意加强合作,一进行合作,大家分管的工作都得到了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