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有一个欧式风格的豪华别墅区,这是当地政府为农民建设的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能住上这样的别墅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当地村民却斥之为“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新京报》3月23日报道)。
新农村≠别墅群,这是任何人都会明白的事理,可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之下,个别人非得在两者之间强行划上等号。不少干部的心里都有一本经:“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只要“阔了门面”,就等于树立起了“典型”。“典型”就是“政绩”,“政绩”便是“升级”的台阶。在如此“理论”指导下,建别墅、树典型就成了眼下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当然路径。
新农村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民住上别墅似乎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一个地方的农民能否住上别墅,要看这个地方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还要看这个地方的农民有没有这个意愿。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可在推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有意无意地曲解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只顾自己的“政绩冲动”,农民怎能被放到“主人”的位置?
面对曾经很风光的小康示范村,当地干部表示,在今后的小康村建设过程中要总结八道河子镇小康示范村的教训,尊重农民意愿,实事求是。应该说,这是条很好的教训总结(尽管早被先人所证明总结过了),新农村建设就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实事求是”这条宝贵的教训和经验作指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九亿农民的福祉。要让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就必须坚决杜绝那些违反农民意愿的所谓的“富民工程”,着力解决农民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要逼着农民“大跃进”。惟有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才不会再出现类似“农民别墅”的尴尬。当然前提是,领导干部“尊重农民意愿,实事求是”。(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