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新华社受权于26日全文播发此条例。
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条例共分总则、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26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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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文)
受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送温暖:中央部门单位和解放军捐献物资发运纪实
12月12日,全国总工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踊跃捐款捐物。眼下正值天寒地冻,但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里却涌淌着一股股暖流,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纷纷向灾区群众捐献钱款或过冬衣被。(新华社记者摄)
随着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声令下,车厢上印着“中央部门单位和解放军捐助物资专列”字样的列车,汽笛长鸣,满载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解放军的深情厚意,缓缓驶出北京广安门火车站,开往灾区和困难地区。
四辆装满捐献物资的集装箱大货车,也于16日在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的命令下,从交通部出发,赶赴河北张家口。
眼下正值严冬季节。在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下,连日来中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以及解放军四总部和军委办公厅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踊跃捐款捐物。
马凯答问: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入手
务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记者:“十一五”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的改革任务,根据这一总体部署,重点要抓好哪些工作?
马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的改革任务,从全国来看,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等。根据这一总体部署,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参与推动,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与此同时,着力抓好由我委牵头的改革工作。
不让群众挨冻受饿是一份责任
隆冬的青海高原,天寒地冻,空气稀薄。元旦、春节将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十分惦记高寒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12月13日至15日,胡锦涛在青海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宋秀岩等陪同下,顶着凛冽的寒风,不顾高原缺氧,先后来到西宁、海东等地,深入乡村、企业和城市社区,看望群众,嘘寒问暖,实地考察中央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进行调查研究。(12月16日人民网)
象总书记那样关心群众生活,就要象总书记那样时时刻刻把基层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不久前总书记就做好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寒冷将至,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需放在心上,政府要加大救助力度,仍需发动全社会捐助过冬衣物”。日前我们欣喜的看到,在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带领下,各级领导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捐款捐物。最让人感动的是,一些退休多年的老同志不顾年迈体弱,冒着严寒,拄着拐杖,带着衣被来到捐助点参加捐助。 一件件棉衣、一床床被褥、一笔笔善款,带着广大党员的深情厚意,源源不断汇集而来,正迅速发往困难地区和受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