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 时政 | 国际 | 高层动态 | 人事任免 | 港澳台 | 法治 | 社会 | 廉政 | 专题 | 图片 | 视频 | 论坛 | 短信 | 资料
 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首页 >> 时政频道 >> 新闻资料库
永远的丰碑:为红色政权建设作出贡献━━梁柏台
2006年01月20日 10:51:0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省新昌县,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肖劲光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4年毕业后,长期在苏联远东地区从事华工革命运动。

    1931年5月,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随刘伯坚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会前后,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了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工作,先后历任临时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个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此外,梁柏台还先后担任过《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他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民政、邮电、交通、卫生、教育、宣传和财政等方面,为红色政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被迫长征。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1935年3月,梁柏台等率中央政府办事处部分人员在突围中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杀害,时年36岁。(完)

  相关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时政图片
 时政日历
 24小时热图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