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审视”了中国内地“灰色收入”现象,医生、教师、导游、丧葬业全都“榜上有名”。报道还说,不能让灰色收入“灰”了人们的心。
媒体的提醒是善意的,却给人以揭旧伤疤之痛。事实上,“灰色收入”现象由来已久,人们对此岂止是“灰心”,简直已“寒心”到有点“死心”,变得见怪不怪、麻木不仁起来。而且,有些所谓“灰色收入”,也不再是介乎“白色收入”与“黑色收入”之间的收入。比如,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医生做手术发生的“红包”,均为明令所禁止,有什么理由给自己戴上“灰色收入”的幌子?依然以“灰色收入”目之,大约也带有规劝之意。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吃惯“回扣”的嘴,拿惯“红包”的手,即使给一个体面的“灰色收入”的台阶,他们也是决计不肯就此罢休的。
“灰色收入”之盛行,与“熟人社会”的积习不无关系。人熟就是关系,熟人就是资源,有关系就好办事。人不那么熟的呢,只好奉上礼金、礼品,把人搞熟一点,于是也就好办事,至少是不用担心吃亏。于是,“灰色收入”便愈演愈烈,并进而成为深度扭曲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换言之,熟人社会的日常运行,奉行的是潜规则。设若大家都按显规则办事,给不给“好处”都一样得到公平公正对待,谁也不愿意多付最终转换成“灰色收入”一类的交易费用。在这个意义上,为“灰色收入”付费的绝大多数百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共谋者,而是可悯的受害者。而那些利用职业之便尽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则难逃职业操守沦丧之斥。
但“灰色收入”的泛滥,不仅仅是个体职业操守的沦丧,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职业操守的沦丧,而是整个社会职业操守的沦丧。在其生理意义上,人生不过是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而“灰色收入”几乎无孔不入渗透了这当中的每一个环节。救死扶伤不再是天职,平等受教育、入土为安等基本权利,若不为他人的“灰色收入”做“贡献”,亦难免成奢望。
整治“灰色收入”,长远来看,无非是一要确立规则的权威,二要公开透明。若规则无权威,则有法亦无用,法之外还有更厉害的“法”。公开透明的主张也不新鲜,若天空是“灰色”的,太阳的投影焉得光明一片?若以急务而论,则一要整治“黑色收入”,二要重建职业操守。若“黑色收入”得不到有效遏制,所谓“灰色收入”仿佛也是“存在即合理”。至于职业操守的重建(自然与职业准入、退出、禁止等有关),虽比蹈虚的教育来得更切实,但可虑的是,谁来真抓实干呢?“灰色收入”早已产生“溢出效应”,“惠”及的决不仅仅是直接受益的“灰色收入”人群。滕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