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京日前举办反家庭暴力咨询活动。孙忠南摄(新华社发)
家庭暴力———这个封建时代男尊女卑观念遗留下来的产物,至今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日在京举行的“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施研讨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严重的暴力。
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组主席、联合国人口基金北京办公室代表泰丽女士,近日在由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主办的“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施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说,从全球来看,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20%的妇女经历过强奸或者强奸未遂,1/3的妇女经历过暴力,许多女孩的第一次性经历是违反她们的意愿的,性暴力和其它形式的暴力还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
■家庭暴力触目惊心
据全国妇联200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但是在现实之中,绝大多数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大都选择了忍受,很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主动向妇联反映。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的王蜀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四川省江油县一位4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以打工为生。其丈夫好吃懒做,并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他每次赌输钱后就向妻子要钱,要不到就施以拳脚。前不久,其丈夫赌输钱后跟她要不到钱时,竟气急败坏地将10公斤汽油泼到她身上,并点着火。结果王被严重烧伤,现仍在医院治疗。“现在王的医疗费和法律援助都成问题,因为倘若进入司法程序,目睹案发现场的邻居是否会出来作证都很难说。”王蜀蓉无奈地说,传统观念依然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农村,还有不少人认为丈夫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妇联作为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只能对当事人进行协调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她强调,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依法严惩施暴者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国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平安路派出所指导员华美清介绍,青岛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的通知》,明确要求把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出警范围。他们对此类案件的出警率为100%,并耐心听取受害妇女的倾诉。一次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该女子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但她从未向别人提起,也不报警。这次她终于忍不住并萌生了杀夫念头,因考虑到年迈的母亲,便在犹豫中报了警。经过民警耐心地做工作,该女子最终选择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基层法院对因家庭暴力构不成伤害罪的自诉案件,80%以调解和撤诉处理。大多数自诉人的目的只是要法院教育施暴者,目的达到后都撤诉了。但对构成严重伤害的家庭暴力案件,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施暴者,绝不姑息。
面对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也不再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重庆市渝北区市民徐红与刘勇财5年前相识后结婚。婚后,刘勇财经常对徐红拳脚相加。2002年,徐红准备去重庆北碚区打工,刘勇财追到公交车上拉徐红回家,被徐红拒绝。他竟然在车上当众对徐红拳打脚踢,经医院检查,徐红第7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徐红勇敢地走进法院,将刘勇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同时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决徐红胜诉。
■反家庭暴力应单独立法
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深入,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力度不断加强。已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现行婚姻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文,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够详细,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也就缺乏了可操作性。她建议全国人大把“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其可操作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教授在肯定现行法律关于“反家庭暴力”规定的同时,也指出现行法律过于抽象、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过窄等不足。她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并且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一个平等、性别和谐的社会,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陈裕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2月17日 第二版)
链接:
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有三缺点
立法建议稿已提交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北京办公室、联合国人口基金北京办公室联合主办的“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与实施研讨会”10日在京落幕。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介绍说,中国的反家庭暴力真正提到法律日程,是在2001年。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首次把家庭暴力列入法律范围。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有的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可分为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陈明侠尖锐地指出,现有的法律在三个方面还不够健全:一是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太狭窄。在有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家庭暴力”主要限制在“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造成’身体残害”的部分,忽略了其他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威胁恐吓等行为。二是法律的有关规定虽然规定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在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尽管新婚姻法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由于家庭暴力隐私性的特点,受害人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保障,很难真正获得赔偿。
中国将提高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能力
维护家庭和睦
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将提高城市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能力,推进全国零家庭暴力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新格局。
据法制日报消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在全国妇联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尤其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区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社区为依托,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织机构,配合有关方面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作为创建“平安家庭”及建设和谐社区的一项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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