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详细阐述: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新华网11月18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写的文章,阐述了“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全文如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目标。金融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对于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稳定。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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