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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种种原因”一一说清楚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5日 19:30:36  来源:新华网

    图为在贵州省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家搜出的“红包”。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长,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高达430余万元。最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为贵州这起“官煤勾结”大案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焦点网谈:贵州官煤勾结第一案调查 

    新华网上海9月25日电(记者慎海雄)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鉴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决心无可怀疑。不过,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在“种种原因”下,该处理的被放了一马,该“杀无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这恐怕也是当前某些官员之所以嚣张无忌的一个原因。

    当各种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过,在总结教训、查找原因时,在最需要寻找答案的要害上,人们看到最多的却往往是“种种原因”这样稀里糊涂、似是而非的描述。“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谁也不给说清楚。

    比如非法开采,中央早已三令五申要求整治。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的非法黑矿照样运行,甚至发展到党政官员从充当“保护伞”到直接入股牟利。尽管事故频发,但有“种种原因”作幌子,查处也就不了了之了。太湖、淮河等流域的污染治理多次进入“倒计时”,但某些地方的污染企业因“种种原因”而照常生产,结果污染事故依然不断。某些国有企业多年亏损,企业职工连续上访反映经营者问题,但同样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最终酿成更大的损失和风波。可以说,如今在各种责任事故和事件里,“种种原因”几乎成了无处不在、不可或缺的关键原因。

    “种种原因”泛滥,根本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敢动真格、严纲纪。每当责任事故发生,需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时,他们往往避实就虚,简单问题复杂化,用“种种原因”来掩盖真正的主要原因,结果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彼此不得罪,而教训依然重复。

    从表面看,“种种原因”似乎有一言难尽的意思。但是,如果较真一步,追问个矛盾主次和前因后果来,这“种种原因”原本就是个托词,真正的原因其实不外乎这样几个:

    一是见不得人。比如屡查屡爆的煤矿事故,几乎每次灾难背后都有腐败问题,都有丑闻。地方官员见钱眼开收了好处乱办事的有之,煤矿老板偷天换日钻政府管理漏洞者有之,更有甚者,则是执法部门的官员亲自参与办矿。一旦事故发生,要那些自己污点缠身的官员去查找原因,还不会用个“种种原因”来应付吗?

    二是怕得罪人。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免不了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负责调查和处理的干部有的本身就是同一部门和系统的,属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伙计,即使不来说情,下手也难免发软;有的虽然是上级派来的,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有时还会牵涉到更大范围和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除非是捅到了“天”,一般也不敢不折不扣地加以追究。“种种原因”成为最好的原因。

    三是怕家丑外扬影响政绩。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是总结血的教训的生动教材,教训惟有挖深吃透,才能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但是,有些地方干部在事故发生后,往往能捂盖子的就捂盖子,能轻描淡写的就避重就轻。他们认为教训总结得越深,丑丢得越大,于是找来“种种原因”来糊弄。

    各种事实表明,绝大多数“种种原因”的背后都有难言之隐,有真正的关键原因。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责任事故的查处中,必须紧紧盯住“种种原因”不放,不能任其搪塞。对调查过程中故意用“种种原因”敷衍塞责的干部,同样要加以处理。“种种原因”少了,真正的原因抓住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也就强化了。做到了这一点,腐败官员敢于向政府叫板的怪事也必定会大减。(完)

·“官煤勾结”治理进行时

    八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发布,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 >>>详情

    八月二十三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宣布,为打击“官煤勾结”,总局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9条纪律。>>>详情

    八月三十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详情

    九月十三日

    记者获悉,在“9·22”各地投资煤矿官员主动退资之后,有关部门将全面清查,全部的清理纠正工作要到10月中旬才能结束。

    九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各地情况最新汇总

    ·北京:入股煤矿逾期不撤将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北京市就“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表示,相关人员逾期不报告登记、不主动撤出投资的,将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广东:尚无具体统计数字

    今天,记者费尽周折,仍然没有从有关部门得到关于地方官员从煤矿退股的具体统计数字。但广东煤矿关停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韶关市111家煤矿全部停产,梅州市平远县4个矿区23个证照不齐的矿井也已全部关闭,主要煤矿生产地正“腰硬刀快”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目前,韶关市的111家煤矿已经全部实施停产,每个煤矿落实了3个驻矿责任人,对关停煤矿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的检查监控。截至9月中旬,该市共发出3批关闭煤矿公告和决定,共关闭煤矿47对、井口186个,炸封煤矿12个,封闭井口55个。

    ·贵州:已有人员主动退股

    记者从贵州省煤监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省打击“官煤勾结”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已有人员主动退股。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还在继续进行,该项行动将持续到10月中旬左右。

    近一个月来,贵州省对打击“官煤勾结”专项行动进行了统一部署,由省纪委、国资委、安监局、煤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头深入全省各地全面清查。据介绍,一些地方官员不掏一分钱,但在煤矿企业里占有较大股份,凭借“干股”坐地分红,或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从中牟利。

    ·内蒙古:“具体落实情况目前还不清楚”

    虽然9月22日是中央要求地方官员从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但今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一位负责人口中得到的消息仍然是“具体落实情况目前还不清楚”。

    据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求煤监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填写调查表,如实报告情况。而内蒙古各盟市也积极行动,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分片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内蒙古清理纠正工作将在10月10日前结束。

    相关报道:

    ·“9·22大限”已到 内蒙古无一公职人员主动撤资

    内蒙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9月15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网络会议,听取各盟市清理纠正工作进展情况。“清理纠正工作因为是属地管理,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详情

   ·湖南娄底破获官煤勾结大案 32名党政干部入股

    2005年9月,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详情

    ·江西新余官煤腐败窝案审结 20万绊倒4主管官员

    9月3日,江西官煤腐败窝案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原新余市渝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云华、新余市欧里镇党委书记宋根保、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胡晨文、渝水区欧里镇党委副书记詹志学因受贿分别被判刑。该判决现已生效。>>>详情

    ·陕西六部门通牒 “涉煤官员”不撤资就免职

    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等六职能部门昨联合发文,就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作部署安排。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9月22日前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再处理。 >>>详情

    ·山西严厉查处官煤勾结 部分官员已被撤职

    山西从整肃吏治腐败入手,严厉查处“官煤勾结”。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出: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详情

    ·河北全面清理煤矿官股 公务员撤资22日是大限
    ·山东省关闭高危险和违法煤矿出“狠招”
    ·甘肃在全省范围内整顿关闭不安全煤矿和非法煤矿
    ·河南禹州市原副市长盛勇智因收受矿主贿赂被起诉

·权威评论

    中国青年报:迅速处理官煤勾结者原因何在?

    2005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公安部门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新京报》9月21日)

    虽是“初步查出”,可是对于这样一起官煤勾结案,却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查出参股分红的32名官员,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予处分。办案部门将其获得的红利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其股份统一委托,协议转让。

    按理说“初步查出”,是不该结案的,可是娄底市有关部门为何要急着对这些官煤勾结者处理呢?新闻中说,国务院办公厅曾对官商勾结下发9月22日前撤资的“最后通牒”,处理就是依此规定办理。

    原来如此!有人可能要问:这些官煤勾结者是“查出”的,而非“主动撤资”,怎么能适用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对其中28名当事者免予处分呢?

    新华时评:打击“官煤勾结”抓住了矿难要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同时重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大干部群众为之鼓掌叫好。

    群众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千夫所指,对此严加惩处,是群众的强烈要求。在多起矿难中,人们愤然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人们在反思矿难时产生的一连串疑问似乎找到了部分答案。为什么一些“黑矿”能顶风生存,证照不全的问题煤矿有通风报信的“消息树”,一些非法矿主胆敢撕封条、砸铁锁擅自恢复生产,安全监管的链条说断就断?为什么出了事故矿主能一逃了之,出了人命还有人忙着捂盖子?为什么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一些干部眼里被严重漠视?深究原因,除了黑心矿主见利忘义,“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一个重要原因。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干部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成了煤炭生产地区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对它喊打,也受到广大干部欢迎。“官煤勾结”虽说是极少数干部,但其影响恶劣,具有很强的腐蚀性,给权力寻租造就了滋长的温床,对廉政建设非常不利。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权威性都受到严重挑战,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侵扰。在个别地方,由于安全事故突出,党政干部的精力受到很大牵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制约。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形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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