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韩磊(右)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5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北京市高院将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与在此候车的李某发生口角,后将坐在婴儿车内的李某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重摔在地,致孙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