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