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右)、李明在法庭上。(资料图片)
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右)死刑。对被告李明执行有期徒刑5年。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法院认定案发前后韩磊意识清醒明知摔的是孩子,系故意杀人;韩磊口头表示上诉
新京报讯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受害人家属放弃273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宣判后韩磊口头表示会上诉。
女童家属庭前放弃民事索赔
上午10时许,韩磊戴着黑框眼镜、穿着蓝色号服被带入法庭,他略微抬了下头扫视一圈旁听席,看到发小张国新后二人都激动地互相点头。之后,庭审进入宣判环节。
在宣读韩磊、李明的刑事判决之前,承办法官张鹏宣读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在今年8月两人被公诉后,被害人孙某某父母提出了约273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宣判前两天突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过评议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准许其撤诉。
据被害人家属的律师介绍,当初提出索赔是家属的权利,但经过公开庭审后,家属感到“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失去孩子的创伤”,也无法谅解韩磊的行为,故选择撤诉不再要求赔偿。这一举动,意味着双方无法达成刑事和解,也令韩磊丧失了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韩磊被判死刑李明获刑五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明知道韩磊犯罪,仍然驾车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在判决书中,法院连用四个“极”字来形容韩磊的恶行。法院称,考虑到韩磊此次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此次犯罪系累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属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李明能够自首,且韩磊在上车后李明曾有让韩磊下车的言语,故可对李明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发时,李明正处于假释期,因此法院将他本次犯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听到“死刑”二字后,韩磊表情平静,一句话也没说就被带离了法庭。宣判后,韩磊对法官口头表示不服判决,将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