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碾过尸体的大货车。
律师说法:
钱用于救助死者家属合理
若与事故无关可要求退还
江门市人大代表、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认为,判断车主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要依据当时情形之下,以一个社会正常人的常识判断,是否能够预见到在路上躺着的有可能是人,如果能预见而缺乏足够的注意导致没有预见,或者心存侥幸,那就是过失的心理状态;假如已经预见到是人,但持放任心态,那就是一种故意,是比过失更严重的心理状态。
张中强分析,假如当时情形之下,常人是无法预见的,那就是一种意外。具体到事发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警方用证据还原当时的现场,由证据说话。
至于事故后警方要求车主协助调查是有法可依的,保护现场是车主的责任。至于交费的问题,如果警方开了票据,钱是用来救助受害人的家属,那无可厚非,最终查明与事故无关的,车主有权要求退还。
张中强说,如果认定是意外,那车主也应负相应的补偿(与赔偿有区别)责任,民法上称为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的一种处理方式,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原标题:夜晚尸体横于高速路 疑数十辆车碾过未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