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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见闻:同工不同酬 欧洲职场“重男轻女”

2015年01月13日 14:22:56 来源: 人民日报

  欧洲的很多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维

  欧盟2014年的这份报告指出,目前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覆盖了欧洲大部分地区,其中爱沙尼亚的薪酬差异为30%、奥地利23.4%、捷克22%、德国22.4%、英国19.1%。

  1976年,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曾颁布欧盟《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指令》,为欧洲在就业、职业培训与晋升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男女平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不过,欧洲最大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欧洲妇女协会负责人薇薇安·泰特尔鲍姆告诉本报记者:“在21世纪的今天,欧洲人仍不得不悲哀地面对这个现实,即男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曾出台的一份报告,在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受教育水平、工作领域、地理位置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做出综合分析后发现,欧洲几乎有一半国家的女性综合得分高于男性,然而她们获得的薪酬却较男性更低。

  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学家克里斯丁·舒贝就谈到,在瑞典,女性的实际能力更高,她们的薪酬应该比男性收入高12%才合理,但瑞典女性的收入却比男性低4%。

  泰特尔鲍姆告诉本报记者,事实上,除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以外,在职场上的性别歧视更显著地体现在工作机会的不均等上。另外,在欧洲,女性缺少进入职场高层的机会。

  泰特尔鲍姆认为,之所以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歧视,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欧洲企业存在不合理不透明的用工制度,企业主在雇佣员工时“重男轻女”的思维在作怪。更深层的原因是,欧洲社会文化仍然存在着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

  “一方面欧洲高举尊重人权的口号,同时他们却对许多发生在身边不合理的事情熟视无睹。”艾丽丝对记者说道。

  国际劳工组织的这份报告进一步指出,女性因为要更多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所以更倾向于选择工作时间较短和更符合其家庭责任的工作,这也导致了其总体收入水平不及男性。

  通过法律维权的方式争取平等的薪酬待遇,时间长且程序复杂

  艾丽丝告诉记者,在欧洲,谈论个人收入是一个禁忌的话题,这也容易造成许多女性遇到了不平等待遇,却毫不知情。

  艾丽丝向记者介绍,为了争取平等的薪酬待遇,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权,将是很困难的,“因为雇主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开脱,所以最终多数人会选择沉默和接受现状”。

  事实上,尽管欧盟很早就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对欧盟成员国不具法律约束力。欧盟前任基本权利专员薇薇安·瑞汀曾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关工资标准平等的规定在许多欧洲国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而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很少诉诸法律。”

  根据媒体的统计,在英国的一起劳务诉讼平均需要7个月才有结果,时间长加之程序复杂,使得许多女性打消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念头。

  近年来,欧盟推出了一项名为“机会均等”的项目,旨在督促各成员国企业更多招收女性员工,特别是增加女性员工在高层管理人员中的比例。德国政府规定,从2016年开始,德国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必须有30%女性配额,然而这一计划遭到了宝马等大企业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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