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傍名人 中国企业在国外将不被认可
“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本身就是傍名人不正当行为。”有企业界人士认为,本土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大多通过“傍大牌”、打擦边球等形式使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上走俏,然而,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若仍使用这种伎俩,则会冒很大风险。
“名人的姓名本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可以借助名人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扩大企业或者产品的知名度,打开市场、增加销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有很大的风险,很可能会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起诉企业。“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使用名人姓名是一把双刃剑,也是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准哪天会引爆。乔丹体育在上市前期被乔丹起诉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他强调,企业若想长远发展,尽量提前规避风险,否则一旦企业做大做强,商标侵权纠纷难以避免。而一旦失去商标,前期关于品牌方面的投入将损失巨大,也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极大影响。“以乔丹体育这次官司为例,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乔丹体育都已经输了,品牌声誉将受到极大程度的伤害。”
西北政法大学孙昊亮教授同样认为,抢注名人商标一经发现,会大大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产品的销量。其次,如果被侵害权利的一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抢注者可能会在5年内被撤销商标。如果抢注的是知名商标,则不受时间限制,立刻可以被撤销。最后,使用名人商标可能造成反向假冒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名人商标并且经营得很好,甚至超过了该名人所在的企业等,那么名人企业的不良声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企业的声誉。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表示,名人姓名被抢注与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有关。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另外,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这其中也包括使用名人的姓名。
不过,上述人士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名人的姓名权不予保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来源:南方日报)
为什么商家都愿意“傍名人”?
北京一位体育用品营销公司总裁说,名人商标和网站域名之所以屡遭抢注,是因为其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名人姓名易识易记,用作商标具有特别的号召力,有熟悉感;用名人姓名注册的中文域名,利用名人效应,将域名指向自己的网站可以带来更多流量。
虽然有人赞抢注者颇具商业投资眼光,但也有人斥这是充满铜臭的投机行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苏勇教授认为,虽然企业家想把事业做大,有主动的品牌意识和敏锐的嗅觉是好的,既然能注册成功,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这总不是企业经营,并且做强做大的正道。”苏勇表示,消费者也是有识别能力的,即便企业使用了该品牌,如果没有服务质量,消费者也是不会认可的,对企业来说这只是“雕虫小技”。(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