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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何时开始爱上“傍名人”
2012年03月11日 07:00:26
来源: 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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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名人均成“座上宾”

林书豪

    “乔丹”与“林书豪”,仅仅是沧海一粟,中国企业以国外人名为注册商标的案例不胜枚举,而“被山寨”的外国名人更是横贯古今。

    “莎士比亚”、“哥伦布”、“毕加索”、“蒙哥马利”、“巴顿”……国外名人的名字几乎都能在工商总局中查询到相应注册商标,甚至连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都曾被广东两家服装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其中,服装与家居等生活用品相关生产企业,由于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且数量庞大,因此成为抢注的主力军。

    许多以外国人名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公开以外国名人作为品牌代表,这在马可波罗、蒙娜丽莎等企业身上十分明显。

    国内知名建筑陶瓷厂商马可波罗的官方网站上,这家企业将13世纪来到中国的马可波罗置于品牌简介之前,而一副马可波罗的肖像也被挂在其官网上。马可波罗公司大打文化牌,称“以‘文化陶瓷’占领市场”。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从事实业生产的国内企业,以外国名人的姓名在中国注册商标,不仅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一方面,很多公司希望在国内消费者中创造国际化品牌效应,另一方面,海外名人较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也容易进行品牌推广。

    而很多投机者选择抢注名人商标,特别是刚刚出名的外国人,则是希望未来通过转让获得巨大收益。专家认为,由于商标注册成本不高,因此一旦被抢注,商标背后名人的知名度继续提升,或是海外诞生出相关产品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投机者都将一本万利。由于商标注册是先注册先得的原则,专家认为,比起可能获得的巨大收益来,抢注名人商标的风险小得不值一提,或者是商标最终没有转让出去,抢注者损失的仅仅是注册成本,或者是如乔丹体育这般被乔丹起诉,但是通常败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便败诉,名人商标给其带来的前期经济利益也足够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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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秀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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