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识一位从中国来美国的暑期交换学生,她告诉我一件她觉得奇怪的事情。她寄宿在一个美国人的家里。这家夫妇俩都是律师,有4个从上高中到小学的男孩。那个人家房子很大,有游艇和私人飞机,非常富有的样子,生活却很简单。有一次,父母两人出外度假,临走前在家里的大冰箱里为留在家里的4个孩子放好一模一样大小的4份食品,不分大小,每人一份。而且,还给他们每人分配一份工作,修整草地、洗游泳池、清理厨房、厕所等等。这4个孩子,大的食品不够吃,小的吃不了。大的向小的要,小的就以代做自己那一份家事为条件,把吃不了的分一些给大的。
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家庭,说它典型,不是说它拥有的财产(这个家庭显然要比许多其他美国家庭富有),而是说它的价值观。
第一是平等,父母分配食品,4个孩子无论大小,每人都是一个样的一份,几乎不近人情,难怪我的朋友觉得奇怪。第二是财产观,每个孩子分得一份,那就是属于他的。如何支配这份财产是他自己的事情。第三是理性协商,大孩子不够吃,不能恃强凌弱,到小的那里去抢。他要取得额外的食物,就必须通过他们彼此认可的公平交易向小的去交换。这种交换是理性的,而孩子则懂得讲理,能够运用这种理性。
这些讲理的孩子没有一个是不自私的,他们并不愿意无代价地把食品分给别人,或无代价地替别人干活。孩子们虽然都自私,但却都受洛克所说的“荣耻心”(Es-teem and Disgrace)约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到(交易),什么是不可以做到(硬抢)。洛克说,“荣耻心”可以将人引向理性之善,看来适用于这个美国人家的孩子们。
洛克儿童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启蒙,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自我利益,并在理性的自我克制中去理解自我利益。对这一启蒙来说,人的尊严意识是关键的,一个人的自我克制因他的尊严而坚实(我自己的自由、理性选择,不是因他人的强制),而自我利益则因尊严而扩大为与他人有关的利益(同等尊严的其他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