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历经4年多的诉讼,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日前向媒体公布了这起备受华侨华人关注的案件内情。
广告引起轩然大波
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总第1024期),在“广告信息”版以全版篇幅刊出了一篇内容批判“法轮功”的广告文字,此告白由一位前“法轮功”女学员述说“以她本身的亲身经历和‘法轮功’的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部情况”。
报纸发行后的翌日清晨,“法轮功”人员就分头到全市各代售处把该期《华侨时报》“购”清,并以电话勒令《华侨时报》立即把已经或正在批发的报纸全部收回;并警告《华侨时报》今后不准再刊登有关批评“法轮功”的告白。
11月5日上午9时许,有“法轮功”杨姓和寿姓两人到《华侨时报》,要求交出刊登该份广告的客户姓名和资料,以及承印《华侨时报》的印务公司店名、地址和数据。《华侨时报》当值人员以此乃属该报业务秘密,不能随便泄露,拒绝其无理要求。
杨姓人员随即以严厉之语气说,他们已报警及延请律师处理,并语带恐吓地说:“你要记住你说过的话,会有法律责任!”
同日下午1时半,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姓孙和姓李的女士到《华侨时报》,重复上述无理要求,并要《华侨时报》立即刊登“更正”,《华侨时报》予以拒绝。
同日下午3时许,《华侨时报》接获代表“法轮功”之律师信,要求报社道歉、更正。
事件发生后,蒙特利尔有不少“法轮功”练习者的家属致电《华侨时报》表示,其家庭成员因修炼“法轮功”引致家庭破裂。《华侨时报》乃邀约他(她)们于12月1日到报社座谈,详述受害情况。
但座谈会当日,“法轮功”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报社门前,力图阻止受害者进入报社,并作近距离拍摄恐吓,甚至还有人出手打人。
捍卫言论自由
随后,“法轮功”纠集人员与《华侨时报》打起了官司。魁北克省、渥太华和大多伦多市的232名“法轮功”人员联名状告到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华侨时报》“诽谤”,要求《华侨时报》赔偿每人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
12月10日开庭时,法庭应“法轮功”要求颁发“临时保护令”到下次开庭。2002年2月,《华侨时报》出版了发表“法轮功”受害者文章专刊。“法轮功”又加控《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指报社“违背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