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一带以出能工巧匠闻名。不过,在近代史上,浩荡的出洋谋生华人中,却鲜见江浙人身影。
战国后期就有了对外移民
中国历史上的对外移民,至迟开始于战国后期。目前已在海外落地生根的外籍华人和华侨,也可追溯到元、明时代。较大规模的劳工输出,则发生于近代。
清代中期,人口持续增长,到鸦片战争之前已高达4亿。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由于耕地有限,又缺少其他资源,人口压力相当严重。由于官方从来没有为移殖海外敞开大门,还经常发布禁令,或勒令在外侨民限期归国,否则将取消户籍,民众只能冒险偷渡,在侨居国也得不到中国法律保护。
西方国家在美洲、非洲、大洋洲大规模建立殖民地后,当地劳动力无法满足殖民需要,只能大批迁入白人契约奴、罪犯和非洲黑人奴隶。19世纪初,欧洲各国相继禁止贩卖非洲黑奴,而殖民地开发却继续扩大,劳动力需求更加迫切,急需找到新的来源。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用炮火打开中国大门,众多廉价劳动力成了新目标。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生存条件继续恶化,失去土地的农民日益增加,随着国外洋纱、洋布、洋铁、洋油等机制产品大量输入,传统手工业也受到致命打击,大批业主破产,工人失业。尽管清政府观念和政策依然如故,但已经无力对抗西方列强压力,也无法阻挡民众外出求生的洪流。
华工有过一段辛酸史
鸦片战争后先后开放的通商口岸,成为华工主要输出地。起初华工输出属非法,是通过掠夺和贩卖的方式,即所谓“苦力贸易”。
“苦力”是英语COOLIE的音译,源于突厥语KULI,即奴隶。为了掩人耳目,西方记载中往往称之为“契约劳工”(INDENTURED
LABOUR)。表面上,华工出国的确是通过“契约”:由外国公司招工,中国人“应募”签约,契约上写明“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年限、工资数额和预付工资数”等项。或者向船主赊欠船票,同意到目的地后从工资中扣付,称为“赊欠单工”。实际上,不仅契约条件根本不会兑现,连招募和签约过程也完全通过诱骗、强迫,甚至掳掠、绑架的手段。这类公司或洋行被称为“卖人行”、“猪仔馆”。当然,这些做法都离不开本地“猪仔头”(蛇头)的合作。地痞流氓、土豪劣绅、洋行买办甚至某些地方官与洋人勾结,通过贩卖“猪仔”的各个环节,获得丰厚利润。
在集中、等候、长途航行过程中,“苦力”们完全丧失自由,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稍有反抗就遭刑罚,甚至被处死,因伤病而死和自杀的比例也很高。到达目的地后,处境与奴隶无异,加上水土不服、人地生疏、语言不通,能够坚持到“契约”期满又能返回故土的,只有极少数。
这样输出的劳工,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列强殖民需要,他们一再向清政府施压,要求容许华人“任便出洋”。1859年,广东南海、番禺两县和广东巡抚先后告示,不得阻止“自愿出洋”。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件》,清政府承诺中国人可赴英国殖民地和别处做工。1863年,《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规定,双方“人民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往来,总听其便,不得禁阻”。1866年,清朝与英法两国签订《续定招工章程条约》,允许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至此,华工输出已公开化、合法化。
厦门、汕头、澳门、香港、广州是主要输出地,1852年有4000余人被贩卖出国,另有万余人签约。1873年,澳门有“猪仔馆”300余所,从事“招工”的人有三四万,1864—1873年间由澳门输出的劳工近15万。输出范围也从传统的印尼、新加坡、马来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各地扩大到古巴、秘鲁和南美各地,巴拿马、英属西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南太平洋西萨摩亚、美国、加拿大、东印度群岛、夏威夷、俄国远东地区等地。
南非发现金矿后,仅1904—1910年间就输入7万华工。华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开矿、筑路、垦荒种植,从事繁重艰险的劳动,为当地的初期开发和经济繁荣作出巨大贡献。
累计有上千万人以劳工身份出国
契约劳工在古巴、秘鲁等地遭受虐待的消息传出后,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1869年,清政府照会英、法、俄、美、西等国,要求“凡有招工者只准有约各国之商设局办理,凡承工者只准前往有约之国承工,凡装载工人者只准有约各国之船装载前往”。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开始禁止贩卖苦力。
1873年3月,英国宣布“贩卖苦力应视为奴隶贸易”,“凡与贩卖苦力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行动”应依法严惩,随后通过3个相应法案。同年底,澳门总督发布公告,三个月内禁止从澳门装运苦力出洋。1912年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政令,要求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办法,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但由于政府保护不力,官府腐败,企业和商人受利益驱动,民众迫于生存压力又缺乏自我保护手段,种种变相的苦力贸易始终没有绝迹,出国华工的合法权益也经常受到侵犯。当一些国家经济衰退,劳动力相对过剩时,或出于狭隘民族利益,就会限制和驱逐华工,实行排华政策。1882年,美国首先通过“排华法案”,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也先后出现排华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战火纷飞,西方国家对外投资锐减,对殖民地控制削弱,劳工需求减少。但在北洋政府宣告参战后,为对协约国供应劳工,专门成立侨工事务局,颁布保护劳工章程,奖励华工出洋。约70万华工前往欧洲协约国和战场充当工兵,2000人在战场丧生,途中遇袭身亡的超过3000人。部分华工战后在当地定居。战后因政局动荡、全球性经济大萧条、日本侵华、第二
次世界大战爆发,华工出国大受影响,有时还引起较大数量回归,但由于国内政治黑暗,战乱不断、经济凋敝,民生艰难,出国潮流始终不断。
据估计,到1949年为止,中国外迁人口累计达1000万—1500万,其中大部分是以劳工身份出国的。
同处沿海,江浙劳工输出远少于粤闽
劳工输出地的分布有很强的地域性,即某一地区往往集中迁往某一国家或地区,广东和福建沿海是中国迁出人数最多、最集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地区。相比之下,同样沿海的江浙两省,却不甚突出,无论迁出人数还是占总人口比例,都要低得多,一些发达市县基本只有求学、求职、经商、投亲等移民,几乎没有华工出国。这种现象绝非偶然。
从人口迁移的条件分析,迁出地推力越大,迁移动力越大,人数越多。而迁入地的拉力越大,吸引力越大,吸引的人口越多。但同样的拉力,因迁出地条件不同,作用也不同。对贫穷地区的吸引力,对发达地区或许起不了作用。
尽管江浙两省的人口密度比闽粤地区还高,人地矛盾也相当尖锐,但精耕细作的农业、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使江浙一带的人口容量不断增加。上海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又为富余人口和资本提供了新的去向,周边其他省区也相对发达,相互间交通便利,经济交流频繁,也为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出路。
而闽粤沿海腹地狭小,对内陆交通不便,周边地区经济落后,加上长期的外向传统,多数过剩人口只能靠外迁消化。江浙一带社会相对安定,即使在太平天国战争、军阀混战和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也有上海的租界作为避难场所。闽粤则土客之间矛盾尖锐,19世纪50年代广东新宁、开平、恩平的土客械斗持续十多年,死伤数十万,客家人不得不外迁,或被安置于赤溪厅狭小的范围内,因此客家人中外迁比例很高。江浙两省赴日本留学的人数为全国最多,但极少有人选择留在日本,因为当时日本的生活水平不见得比江浙高,东京也不如上海发达。(葛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