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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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44) |
男子 (30) | 女子 (12 ) | 混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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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附件 | |||
| 参赛运动员名额 | 男子 | 140 | |
| 女子 | 48 | ||
| 总数 | 188 | ||
| 运动员参赛名额分配 | 本项目运动员参赛名额由国际残奥会委员会分配给各成员协会,不分配给任何运动员个人。由国际残奥会委员会发放外卡运动员参赛名额由国际残奥会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运动员本人,不分配给会员协会。 | ||
| 各成员协会最多运动员参赛名额 | 任何残奥会会员协会分配的运动员名额不超过 13 名男子 5 名女子运动员,总数 18 名。持有国际残奥会委员会发放的外卡运动员不计入本总数名额。 | ||
| 运动员资格 |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 2008 年 9 月 6 日之前年满 18 周岁,并持有国际自行车联合会运动员注册证,同时拥有国际自行车协会分级证 | ||
| 各成员协会最多参赛名额 | 各成员协会在任何个人单项上最多能有 3 名运动员参赛。同一协会最多能组成一支队伍参加团体项目比赛。各成员协会最多有三名运动员参加公路赛个人项目的比赛。联合级别的比赛项目,同一成员协会最多能有六名运动员参赛。单人比赛项目,同一成员协会最多能有三名运动员参赛。 | ||
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方法
| 方法 | 参赛资格 | 总数 |
|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分配方法 | 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上位列前 40 名的成员协会最多可以获得一名男子运动员参赛名额。在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表中位列前 20 名的成员协会可以获得最多一名女子运动员参赛资格。其余参赛名额将按 2007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分配方法分配。 |
男子 40 名 女子 20 名 |
| 2007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分配方法 |
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在 200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上名列第一的成员协会的总积分除以 12 的得到积分因子,该因子将决定各成员协会的获得一名参赛名额所需要的排名积分。按此方法,获得名额最多的成员协会最多能获得 13 名参赛名额。 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在 200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上名列第一的成员协会的总积分处以 4 的得到积分因子,该因子将决定各成员协会的获得一名参赛名额所需要的排名积分。按此方法,获得名额最多的成员协会最多能获得 5 名参赛名额。 为了使按本方法分配的运动员名额达到男子 95 名,女子 23 名总数的目标,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保留对于积分因子进行小幅调整的权利。计算结果将会四舍五入取整到下一个整数。 此外,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将会引用名额确认 方法,确保各会员委员参赛名额全部使用。各成员协会需要向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确认其获得的参赛名额的使用情况。 |
男子 95 名 女子 23 名 |
| 外卡运动员名额 | 国际残奥会委员会和国际残奥会委员会自行车委员会将联合决定持外卡参赛运动员名额。总共有男子 5 名,女子 5 名运动员能够获得外卡参加残奥会。希望申请获得外卡的运动员,其所属的成员协会需要向国际残奥会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
男子 5 名 女子 5 名 |
| 总数 |
男子 女子 总数 |
140 48 188 |
资格审查时间表
| 2004 年 1 月 1 日 | 运动员获得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积分有效期起始日 |
|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运动员获得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积分有效期截止日 |
| 2007 年 1 月 31 日前 |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并公布该协会通过 2006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积分分配方法获得运动员参赛名额。 |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运动员获得 2007 年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积分有效期截止日 |
| 2008 年 1 月 31 日前 |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并公布该协会通过 2007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室内和公路赛成绩联合排名积分分配方法获得运动员参赛名额。 |
| 2008 年 3 月 21 日前 |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其获得参赛名额 |
|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其获得持有外卡参赛运动员的参赛名额 | |
| 2008 年 4 月 4 日前 | 各成员协会向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获得参赛名额的使用情况 |
| 各成员协会向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获得外卡参赛名额的使用情况。 | |
| 2008 年 4 月 25 日前 | 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其获得未使用名额再分配名额。 |
| 2008 年 5 月 2 日 | 各成员协会向北京 2008 年残奥会组委会确认运动员参赛名额截止期 |
| 2008 年 7 月 7 日 | 各成员协会向北京 2008 年残奥会组委会确认运动员报名表截止期 |
运动员参赛资格确认时间、流程
2008年4月4日前,各成员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确认其所获得运动员参赛名额的使用情况。在此之前,没有提交确认信息的成员协会视为自动放弃其参赛名额,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会将其所获得的参赛名额分配给其他成员协会。
2008年4月4日,相关成员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确认其所获得持外卡参赛运动员参赛名额的使用情况。在此之前,没有提交确认信息的成员协会视为自动放弃其外卡名额,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会将其所获得的参赛名额分配给其他成员协会。
2008年4月25日,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各成员协会确认其所获得未使用的名额再分配结果。
2008年4月26日,国际残奥会自行车委员会将会正式公布各成员协会所获得的运动员参赛名额。任何没有完全使用该参赛名额的成员协会将会受到国际残奥会委员会处罚。
未使用参赛名额重新分配
任何成员协会没有使用的运动员参赛名额将会由国际残奥会委员会以外卡形式发放给其他成员协会的运动员。
国际残疾人奥运会体育协会 (IPSF)
北京2008年残奥会自行车(场地和公路)金牌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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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44) |
男子 (30) |
女子 (12) |
混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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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
1公里 计时赛 – LC1 1 公里 计时赛 – LC2 1 公里 计时赛 – LC3/LC4 1 公里 计时赛 – CP4 1 公里 计时赛 – CP3 1 公里 计时赛 – B/VI 个人追逐赛 – LC1 个人追逐赛 – LC2 个人追逐赛 – LC3 个人追逐赛 – LC4 个人追逐赛 – CP4 个人追逐赛 – CP3 个人追逐赛 – B/VI 冲刺赛 – LC1 LC4/CP3-CP4 冲刺赛 - B/VI |
500 米 计时赛 – LC1/LC2/CP4 500 米 计时赛 – LC3/LC4/CP3 1 公里 计时赛 – B/VI 个人追逐赛 – LC1/LC2/ CP4 个人追逐赛– LC3/LC4/ CP3 个人追逐赛– B/VI |
北京 2008 年残奥会自行车(公路)金牌比赛项目
男子 |
女子 |
混合 | |
公路 |
公路赛- LC1/LC2/ CP4公路赛 – LC3/LC4/CP3公路赛 – B/VI公路赛 - HC B公路赛 - HC C计时赛 - LC1 计时赛 - LC2 计时赛 - LC3 计时赛 - LC4 计时赛 - CP3 计时赛 - CP4 计时赛 - HC A 计时赛 - HC B 计时赛 - HC C 计时赛 - B/VI |
公路赛– B/VI公 路赛– HCA/计时赛 - LC1/LC2/ CP4计时赛 – LC3/LC4/ CP3 计时赛 – B/VI 计时赛 – HC A/ HC B |
公路赛 – CP1/ CP2 计时赛 – CP1/CP2 |
参赛人员的资格
运动员
获得残奥会自行车比赛的运动员至少在参加残奥会当年满18周岁。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必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程度,并持有国际残奥委员会认证的自行车项目功能分级证;参赛运动员还必须持有国际自行车联盟认可的国家协会发放的有效参赛证。
领骑员
所有18岁以上的男、女自行车运动员都可以作为视力残疾运动员的领骑员参加比赛。并且在过去的三年中,他们没有代表所在的国家协会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的任何比赛。三年内未参与职业自行车运动的活动,同时持有国际自盟认可的国家协会发放的有效会员证。
一般规则
违反残奥会规则的任何运动员都将受到残奥会的纪律处罚。如果只违反了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违规者将受到国际自行车联盟的纪律处罚和制裁。
除残奥会自行车比赛的特别规定外,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同样适用于残奥会自行车比赛。
(1)视力残疾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时,前座是一个视力健全的领骑员,后座是视力残疾运动员。VI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并且不得再变更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
(2)视力残疾的运动员或者领骑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参加两次比赛。
(3)公路个人赛中,要求运动员佩戴与自己级别所规定的一致颜色的头盔,或者使用相应颜色的头盔罩。
红色头盔:男、女LC1级;男、女CP2级;男、女HCC级;男子双人车
白色头盔:男、女LC2级;男、女CP4级;男、女HCB级;女子双人车
蓝色头盔:男、女LC3级;男、女CP3级;男、女HCA级;混合双人车
绿色头盔:男、女LC4级;男、女CP1级;
在比赛中,运动员错误使用头盔颜色,将不予以出发,或者令其退出比赛。
(4)在公路个人赛中,要保证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公平。比赛开始必须在至少200米的中立骑行后行进间出发。比赛中,仅同一级别、组别的运动员之间可以尾随。否则,违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5)公路个人计时赛中,任何一个级别、组别的运动员尾随其他运动员,将被加罚时间或取消比赛资格。
(6)场地比赛中,计时赛、追逐赛、争先赛的编排方法和竞赛方式同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
(7)在团体竞速赛中,每队由3名肢体残疾运动员组成。每个队必须包括至少2名不同级别的LC运动员,并且每队3名成员的级别数字相加的总和不少于6(例:LC1+LC3+LC3;LC1+LC2+LC3或+lLC4)。其中,一名CP3级运动员可以代替LC3级运动员;一名CP4级运动员可以代替一名LC2级运动员。
在团体竞速赛中,只有正在领骑的运动员可以占用快速骑行道。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是根据运动员不同残疾种类和残疾程度进行功能分级,主要划分为以下四大类、不同级别的功能类型:
(1)视力损伤。是根据运动员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B1、B2、B3级。只要达到最低参赛标准的B3级运动员均可参加VI级别的各项比赛。
(2)肢体残疾。根据截肢及相关残疾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轻到重分为LC1、LC2、LC3、LC4级。
(3)脑瘫。根据脑瘫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CP1、CP2、CP3、CP4级。
(4)严重下肢残疾。根据使用轮椅和手动自行车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HCA、HCB、HC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