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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阻截侵权产品
2008年08月13日 08:57:0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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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作为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言人出现在宣传片中

海关查获的侵权产品

    “假冒不仅剥夺了他人的合法财产,也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现在我要扣留你们携带的全部假货。”画面中,香港影星成龙身着中国海关制服,正向一名准备出境的外国游客讲述着。这是一部目前正在美联航、西北航空、汉莎航空、法航、全日空等外国航空公司来华航班上播放的名为《拒绝假冒、拒绝盗版》广告宣传片中的一个片断。

    此片系海关总署策划,并邀请了外国游客都比较熟悉的成龙作为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言人拍摄制作的一部公益广告片。2008年8月1日起,宣传片开始在入境的国际航班上向各国旅客播放。

    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达内先生在观看此片后,大为赞赏,要求中国海关向所有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国海关提供一盘该片的DVD,并承诺游说其他地区的航空公司安排播放。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奥运知识产权,严防“搭奥运车”侵权行为,中国海关在北京申奥成功的那一刻起,一直为履行承诺努力着。

  对奥运知识产权依法备案保护

    严格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是中国政府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在中国申办奥运会成功后很短的时间里,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该条例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在条例实施的第三天,海关总署就发布了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明确,海关发现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境的,有权要求收发货人申报其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状况并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海关认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应当予以扣留等4项措施。

    同年5月20,海关总署又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此时,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新北京,新奥运”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口号等全部列入其中。

    在此后的几年里,中国海关发布了多起公告,以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2003年8月7日,海关总署又对外公布了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2006年5月31日,奥运“福娃”问世刚刚半年,海关总署就核准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的备案。

    而就在今年7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再次核准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而就在这期间,依据相关法规,全国海关堵截了大批奥运侵权产品,涉及服装、鞋帽、书包、自行车等日常消费品,也有钥匙扣、胸章等奥运纪念品;既有侵权商品的制成品,也有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严守关口全力阻截奥运侵权产品

    作为奥运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奥运特许商品因其蕴含的巨大商机,销售火爆。特别是“福娃”玩具和纪念品,以及印有一些奥运标志的服装、鞋帽更是受到了国内外众人的喜爱。巨大的商机也让一些不法者垂涎,“搭奥运车”侵犯奥运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纷至沓来。

    就在上一周,杭州海关收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发来的确权传真,确认该关1个多月前查获的印有“BEIJINE2008”、“Beijing2008”字样的3.64万件儿童运动套装,侵犯了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

    此票货物出口至国外。当时,被放在一个大型压缩包里。有着丰富查验经验的金华海关关员老施意识到,特意将某些商品严密压缩打包,“藏”在寻常包装货物中,八成有猫腻!果不其然,压缩包被打开,里面是一套套儿童服装,胸前都印着醒目的“BEIJINE2008”字样。此时,代理人却辩称:“这不是奥运服装,没有用奥运专用标识。”老施定睛一看,有点哭笑不得,原来衣服胸口上印的是“BEIJINE2008”,与奥运专用标识“BEIJING2008”只差一个字母G。“现在奥运是大热门,我们也就是想跟着沾点光,绝对没有乱用奥运标识。”代理人解释着。但老施仍未放弃,他拿起一件短袖上衣仔细查看,终于在衣服内侧的标签上,发现了小小的“Beijing2008”字样,接着在长裤上也发现了类似的隐蔽的奥运标识。见花样被戳穿,代理人哑口无言。经清点,这批涉嫌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服装共有3.64万套。

    实际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不仅限于中国企业,也不仅限于自我国出口的货物。2007年1月24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海关查获了一批非法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进口服装。该批服装是一家在华承担奥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美国公司在泰国订制的,准备在工程竣工时赠送给嘉宾。因该批服装事先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授权,属于侵权产品。同年6月3日下午,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还从一越南入境旅客随身行李中发现了用于制造奥运吉祥物“福娃”饰品的一套模具。

    曾经有一家外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出口的建筑材料包装上私自印上了北京申奥标志。面对海关调查人员的询问,出口商说:“申奥成功了,我们一高兴就印上申奥标志,没想到侵权了。”听了出口商的话,海关调查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说,申奥成功也意味着国家要承担对奥林匹克标志予以保护的义务。既然国家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海关就必须严格执法,对侵权行为不能有半点同情和怜悯。

    就是在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使下,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国海关在各种进出口渠道陆续查获了大量涉奥侵权产品。

    2002年4月1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刚实施10天,福州海关就查获了中国海关第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当时,该关发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27264双拖鞋涉嫌违法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随即予以扣留并通知了北京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4月13日北京奥组委正式来函确认:该批货物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得合法授权,属于侵权产品。

    三年查获侵权货物227批

    2006年4月,北京海关首次在快件中查获印有“2008奥运”和“中国印”标志的香烟;同年11月28日,济南海关查获首例邮递侵犯北京奥运会标志知识产权案;2007年10月25日,首起奥运盗版音像制品福娃动画片被厦门海关截获;2008年6月26日,大连海关首次查获伪造出口的奥运纪念币和银条……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5年至2007年间,全国各海关共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227批,没收侵权货物超过63万件,涉案金额达243万元。

    对中国海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显著成果,国际奥委会也在众多场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各国奥委会在委托中国企业加工生产纪念品时要对中国海关的执法予以积极的配合。

    “北京奥运会大幕已拉开,不久将结束,但中国海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工作不会结束!”海关总署一位负责人表示。(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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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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