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运会,是1990年第11届亚运会之后,我国承办的一次更大规模的国际体育盛会,举世瞩目。北京奥运会的筹办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举办一次阳光、廉洁的奥运会,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奥运会申办成功后,奥运监督工作以“廉洁奥运”为目标,将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北京奥运会各项筹办工作之中,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奥组委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奥运场馆建设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对奥运筹办工作的监督得到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

8月10日,雨中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上端奥运圣火熊熊燃烧,别有一番景致。新华社记者章磊摄
资金运行公开,打造阳光奥运
记者从8月1日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举行的“节俭办奥运――奥运工程及城市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投资预计在130亿元人民币之内,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约占一半,另一半资金来自社会的融资,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捐赠。这些投资包括新建场馆12个、扩建场馆11个、建设临时性场馆8个,改造独立训练馆45个。
关于奥运会运行资金投入情况,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刘志介绍说:“北京奥运会申办时的预算为16.25亿美元,这个数字是参照往届奥运会估测的。”
据介绍,自2001年以来,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约2800亿元人民币,其中,城市交通累计投资1782亿元、能源基础设施累计投资685亿元、水资源建设累计投资161亿元、城市环境建设累计投资172亿元。
这些数字的公开恰好符合2003年8月2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中的要求,即全市的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审批公开、规划公开、用地公开、收费公开、拆迁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公开、施工公开、执法公开、验收公开”。
“1990年,第11届亚运会在北京举办,那时资金运行情况并没有像这次奥运会这样公开透明化。”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对奥组委公开奥运资金运行情况的行为表示肯定。
任建明指出,奥运会是一个超越体育而具有经济、文化、技术等综合意义的国际性项目。筹办北京奥运会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接受国际评判和检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奥运筹办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奥运监督工作的基本措施。而奥运资金运行公开透明,能让捐赠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放心,让关心奥运的国人放心。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能够扩大人民群众对奥运筹办工作和奥运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除了打造“阳光奥运工程”,奥组委还提出
完善监督平台,接受人民监督
“廉洁办奥运”的要求。为了做好奥运监督工作,2001年12月13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它负责对整个奥运筹办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委员来自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等有关中央部委及北京市。
奥运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不久,经过认真论证研究,制定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同时,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直接承担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单位都相应地建立起专门的奥运监督机构,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覆盖的监督网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参与组织、建设和筹办奥运会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任建明指出,除了对奥运筹办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廉洁奥运责任制势在必行。
正如任建明所说,北京奥组委在2006年8月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于廉洁办奥运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奥组委各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上的责任。北京市在奥运场馆建设监督工作中,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明确了三类责任主体的责任:一是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责任;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三是市国资委、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参建单位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自律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都与有关管理和参建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北京市推行两个“责任书”:一是由市监察局与市政府18个相关委办局和8个有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任务的区政府签订《监督工作责任书》;二是由市国资委、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参与奥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责任书》。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等在奥运场馆建设工作中也严格落实责任制,由监督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订奥运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