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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期间禁限带物品清单
2008年08月06日 14:07:4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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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检员发现禁带物品后应当予以收缴,扣留人员进行处罚。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

    安检点设有可供被检人丢弃限带物品的容器,安保人员发现限带物品后将要求携带人把限
带物品丢弃在容器中或自行处理。本政策适用于持票人员,包括零散进入的观众、有组织观众和非本项目的观赛运动员(持票)等。

    禁止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限制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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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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