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及地区已获参赛资格:
个人(共24席,均已确定):
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保加利亚、以色列(均获两席);
哈萨克斯坦、加拿大、西班牙、希腊、奥地利、波兰、韩国、爱沙尼亚(均获一席)
外卡:肖一鸣(中国)、理查德(南非)、约翰斯顿(澳大利亚)、瓦尼娅-蒙泰罗(佛得角)
团体(共12个参赛队,均已确定):
俄罗斯、意大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西班牙、以色列、日本、乌克兰、中国、阿塞拜疆
外卡:巴西、希腊
艺术体操项目
女子
个人比赛
集体比赛
运动员/国家(地区)奥委会名额
运动员名额:
96名女运动员(24名个人和12个集体(x6))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的运动员人数:8名运动员(2名个人和1个集体x6名运动员)
资格体系
总则
根据2007年世界锦标赛的成绩确定资格。除第21至24名(个人)和第11至12名(集体)的资格外,所有名额均分配给国家(地区)奥委会而不是给运动员个人。
资格体系细则
个人比赛
席位1 - 20 分配给2007年世界锦标赛第Ⅱ种比赛中排在前20名的运动员。
席位21–23 由国际体联执委会与艺术体操技委会协商后确定3个“最终名额”(按以下优先顺序):
-
确保奥运会东道主有1名运动员参加(如果未获得1至20中的名额),但她必须参加2007年世界锦标赛。如没有则该名额将分配给在2007年世界锦标赛中排名最靠前的运动员。
-
确保各大洲都有运动员参加。如果必须要分配这样的最后名额,将分配给在2007年世界锦标赛全能比赛中有关洲排名最靠前的运动员。
席位24 由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协会-国际体联)发放一张“邀请”。三方委员会名额将提供给符合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提交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申请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11月15日。三方委员会将于2008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邀请名额的初步分配。剩余邀请名额的分配将于2008年7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
根据上述标准仍未被分配的名额将依据1-20
的标准分配以增加未能获得该项目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运动员数量。
如果平分,根据《技术规程》第三部分第3.1.1条的规定打破平分。
集体比赛(12个集体x6名运动员)
席位1 - 10 分配给2007年世界锦标赛(全能比赛)排在前10名的集体。
席位11–12 由国际体联执委会与艺术体操技委会协商后确定3个“最终名额”(按以下优先顺序):
- 确保奥运会东道主有1个集体参加(如果未获得1至10中的名额),但其集体必须参加2007年世界锦标赛。
-
确保至少有三个洲的集体参加。如果必须要分配这样的最终名额,将分配给在2007年世界锦标赛中有关洲排名最靠前的集体。
根据上述标准仍未被分配的名额将依据1-10 的标准分配。
如果平分,根据《技术规程》第三部分第3.1.1条的规定打破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