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的游泳运动是从欧美传入的,首先开始于香港及广州。1887年英国人在广州沙面修建了25米游泳池,这是中国最早的游泳池。1915年在上海举行的第 2届远东运动会上,中国游泳运动员在9个比赛项目中获得5项冠军,并取得游泳团体总分第1名。1934年中国女子运动员在马尼拉第10届远东运动会游泳表演赛中获得
5项第1名。但在1948年上海举行的第7届全国运动会上,游泳成绩大部分仍是30年代的水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游泳运动得到了广泛的开展。1952年在广州举行的全国游泳竞赛大会,成为发展竞技游泳的新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大中城市只有
104个大小不同的游泳池,而且多遭破坏或年久失修。经过近30年的发展,据1980年统计,全国城乡已新建人工游泳池(馆)共1326个(其中室内游泳馆为59个),为解放前的13倍,而增辟和兴建的天然游泳池则为数更多。北京在1949年以前只有
1个50米和两个25米的游泳池,现在已新建游泳池(馆)113个(其中室内50米的游泳池共 7个)。广东省是我国游泳发达的地区,目前该省已新建50米的游泳池
193个,仅该省东莞县城就建有标准游泳池
3个,有的公社还自建了50米的游泳池。1980年成都市修建了中国最大的室内游泳馆。北方城市如齐齐哈尔、哈尔滨、沈阳、保定、济南等地也都建了室内游泳馆。
从1957年实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以来,经批准的累计人数,游泳等级运动员为238474人,等级裁判员14890人,其中运动健将238人,国家级裁判96人。1978年实施等级教练员制度后,至1980年底已批准的国家级教练员26人。全国城镇常年参加业余体校进行游泳训练的少年儿童共
1.3万余人,专职教练员400余人。 由各级学校自己训练的校代表队,人数更为可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游泳纪录,至1954年已被全部刷新。1952~1980年累计共打破全国纪录1929次。
在1953年第1届国际青年友谊运动会游泳比赛中,已故优秀运动员吴传玉获得男子 100米冠军。1957~1960年,中国运动员戚烈云、穆祥雄、莫国雄 3人,先后5次打破男子100米蛙泳世界纪录。在1963年和1966年亚洲新兴力量运动会的游泳比赛中,中国游泳队均获团体总分第 1名。1954~1966年,中国游泳运动员在 5个项目中,共有13人32次进入世界游泳前10名优秀运动员的行列。
1980年8月1日,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8月中旬在美国夏威夷举行的国际游泳比赛中,中国女运动员梁伟芬以1′12″84的成绩夺得100米蛙泳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