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设小项
| 男子 |
女子 |
| 58公斤以下级(不超过58公斤) |
49公斤以下级(不超过49公斤) |
| 68公斤以下级(高于58公斤且不超过68公斤) |
57公斤以下级(高于49公斤且不超过57公斤) |
| 80公斤以下级(高于68公斤且不超过80公斤) |
67公斤以下级(高于49公斤且不超过67公斤) |
| 80公斤以上级 |
67公斤以上级 |
运动员/各国(地区)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
男子62名
女子62名
三方委员会邀请席位4名(性别未确定)
总计128名
各国(地区)奥委会最高配额:男子2名、女子2名,每个级别最多1名运动员参赛
资格体系
资格分配
资格分配给各国(地区)奥委会。
获得资格先决条件
运动员须持有国技院颁发的段位证。
运动员须由其所代表国家(地区)协会推荐方能参加奥运会资格赛。
各国(地区)奥委会须在2008年2月15日前确认其参赛运动员。
各单项协会/各国(地区)奥委会资格赛的参加人数
各单项协会/各国(地区)奥委会参加资格赛的最大人数不超过各单项协会/各国(地区)奥委会可能取得的席位数。
资格体系细则
1、世界区资格赛
世界区资格赛各奥运会小项前三名将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男子:3名(第1名-第3名)×4个级别=12名
女子:3名(第1名-第3名)×4个级别=12名
总计:24名
2、各洲际资格赛
48名男子席位和48名女子席位由洲际资格赛产生,各洲际协会应按以下配额分配名额,组织举办洲际奥运资格赛。
| 洲 |
男子 |
女子 |
名额 |
| 亚 洲 |
每个级别3名 |
每个级别3名 |
24 |
| 欧 洲 |
每个级别3名 |
每个级别3名 |
24 |
| 泛美洲 |
每个级别3名 |
每个级别3名 |
24 |
| 非 洲 |
每个级别2名 |
每个级别2名 |
16 |
| 大洋洲 |
每个级别1名 |
每个级别1名 |
8 |
| |
|
|
总计96名 |
3、东道主
东道主不参加任何资格赛,直接获得2名男子和2名女子资格。
1名男子×2个级别:2名男子
1名女子×2个级别:2名女子
东道主须在世界区资格赛前一个月向世跆联及其各会员国协会通知其选报的奥运会参赛级别。
总计: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