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或地区已获资格:
男子单人皮艇(已确定15席):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斯洛伐克、奥地利、波兰、捷克、瑞士、斯洛文尼亚、爱尔兰、美国、加拿大、中国
女子单人皮艇(已确定15席):德国、斯洛伐克、捷克、法国、英国、奥地利、安道尔、西班牙、波兰、俄罗斯、荷兰、中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
男子单人划艇(已确定10席):斯洛伐克、法国、德国、英国、波兰、西班牙、捷克、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
男子双人划艇(已确定6席):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德国、捷克、中国
前言
此文件由国际皮划艇联合会制定,于2006年3月4日被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理事会正式通过。此文件已被国际奥委会认可,未经国际奥组委同意不得更改或以其它形式出版。
主旨
此文件的主旨是制定2008年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静水皮划艇和激流回旋皮划艇的运动员和舟艇的参赛资格体系。
1. 定义
国际划联的规则和章程会有阶段性的修订,此文件需要与其一起阅读。以下词汇在此文件中的意思如下:
“运动员”意为在奥运会资格赛中取得奥运会资格的选手。
“运动员资格”意为国际划联根椐本资格体系分配给各奥委会每一名运动员的席位,最高限额为 330
个。为避免重复,四人艇的参赛人数资格为四个,双人艇的为两个。
“分配”意为由国际划联给予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席位。
“ANOC”
意为国家(地区)奥委会单项协会
“舟艇资格”意为国际划联分配给各国奥组委的女子或男子项目中的单人、双人或四人艇的一条艇的席位,是根据此体系中最少为204条艇所确定的。为了避免重复,一条四人艇为一个舟艇资格,一条双人艇为一个舟艇资格。
“项目”意为皮艇运动中的男子皮艇项目和女子皮艇项目和男子划艇项目。
“艇种”意为在静水项目中的男子单人、双人和四人皮艇,女子单人、双人和四人皮艇,男子单人和双人划艇。
“选手”意为参加资格赛的选手。
“洲际资格赛”意为2007或2008静水和激流回旋大洲锦标赛或洲际运动会,洲际资格赛将在欧洲、非洲、美洲、亚洲和大洋洲,各洲际比赛将在现有的项目上进行。
“分项”意为静水皮划艇比赛和激流回旋皮划艇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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